在所有環保投訴中,噪聲污染是最常見、也是最讓人心煩的事,特別是在晚間、深夜,施工工地上的打樁聲、混凝土攪拌聲,或者是KTV傳來的喊叫聲,都讓很多人無眠。那么大連噪音污染如何投訴呢?大連夜間工地施工噪音投訴方法是什么?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大連噪音污染投訴電話的相關知識。
噪音擾民歸公安機關管轄,你可以撥打110報警,警察會處理。
噪聲很大違反《噪聲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被罰款與拘留。
根據《噪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擴展資料: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噪聲擾民是一個行為后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噪聲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噪聲法》對噪音擾民行為并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所謂的晚上22點至次日6點鐘,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夜間”的定義。“夜間”的噪聲排放標準只是比“日間”標準更高而已。
無論夜間還是日間的噪聲排放標準,其與認定“噪聲擾民”存在相關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關聯。即只要產生了與環境不相適應的噪聲排放,而且也產生了居民被干擾的后果,即可認定為“噪聲擾民”。
大連地區中央環保督察組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情況公開(部分)
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
群眾信訪舉報
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
1、X210000201811120091
大連市大連東泰產業廢物處理有限公司在花園口露天堆放大量電子廢物,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危險廢物轉移報批手續不全;污水處理系統及生化處理系統不正常運行。
經查,該公司全稱大連東泰資源再生有限公司,位于大連花園口經濟區銀杏路二段28號,2017年開始正式投產,2017年1月4日取得遼寧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1、未發現東泰再生公司現場貯存電子廢物。每季度對該企業進行檢查,企業沒有出現貯存電子廢物的情況。
2、核查東泰再生公司近一年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聯單收集處置量與實際收集處置量相符。該企業危險廢物轉移過程手續齊全。
3、該公司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正常,無生產廢水外排跡象。生活污水主要來自食堂,經化糞池進入市政管網,通過花園口西部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
不屬實
2、X210000201811120006
大連開發區雙D港附近崇達電子、太平洋電子、吉星電子等線路板工廠環保處理設施陳舊,處理能力不足,大量電鍍廢水直排生活污水管網,污染環境。
一、大連崇達電路有限公司于2015年新建污水處理站和廢氣處理設施。該單位新建廢氣處理裝置包括活性炭纖吸附裝置5臺,處理能力116400標立方米/時;噴淋凈化塔18臺,處理能力660300標立方米/時;布袋除塵器9臺,處理能力50400標立方米/時,處理能力符合環評要求。該單位污水處理站配備有先進的全過程工況運行監控系統和在線連續監測系統,處理能力1680噸/日,符合環評要求。
該單位產生的電鍍廢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進入市政管網排入小窯灣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站有全過程工況運行監控系統和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在線連續監測系統與新區環保局環境監控中心聯網。現場檢查未發現環境違法行為。
二、大連太平洋電子有限公司2013年從原廠址搬遷到董家溝大連半導體照明工業園內,未安裝生產設備,不存在生產行為。
三、大連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新建污水處理站,設計日處理能力1000噸,實際日處理量80噸左右。生產車間配套新安裝廢氣處理裝置和集塵裝置,處理能力均符合環評要求。該單位電鍍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委托大連首創水務有限公司再次進行深度處理,并沒有直排生活污水管網。
不屬實
3、X210000201811120008
吳宇集團在大連市高新園區凌水灣填海,原本16公里長的自然海岸線現在被填的只剩下200米天然海灘,現在EOD國際商務區項目的開發建設,將會使這200米的天然海灘不復存在。
填海項目已取得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用海工程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核準意見(遼海漁環字[2014]441號)。《環評報告書》第十三章13.7“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綜合評價與可行性結論”明確:“本工程的實施,能較好地發揮海域的自然資源優勢,促進地區經濟的發展。海洋環境影響綜合分析和評價表明,填海造地將占用部分海域,但對區域整體環境不構成較大影響。”“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只要嚴格落實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科學優化工程設計,完全可以將工程建設對海洋環境的影響降低到合理、可承受的程度。從海洋環境保護角度考慮,本項目建設是可行的。”該項目為離岸人工島式填海,不占用自然岸線。
不屬實
3、X210000201811120018
一、普蘭店區大劉家街道大劉家水庫周圍的樹木和植被被人伐掉,改成苗圃,苗圃使用大量化肥和農藥污染水源;
二、水源保護區內有人違法建設兩棟別墅、八棟房子、兩個大棚,給水源地安全帶來隱患。去年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一直未解決。
一、水庫周邊6個苗圃占地1532畝,全部為非林地,現場調查核實,未發現毀林現象。經大劉家街道和林業部門走訪問詢周邊居民,不存在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的問題。經監測,水庫水質符合地表水三類標準。
二、經測繪技術部門測量比對后確認,投訴的2棟別墅、8棟房子、2個大棚均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
部分屬實
2017年4月已對兩棟違規別墅進行查封,現已進入司法程序,申請強制拆除。
4、X210000201811120030
豐榮街道長山寺村大沙河邊養豬場,距大沙河水源地不足百米,養豬糞水直排河里污染水源,影響周圍居民。
該養豬場距離大沙河壩體30余米,發酵糞肥全部用于大棚區和農田施肥,糞水不外排。現場檢查,糞污設施正常使用,現場未發現養豬糞水直排進河里污染水源問題,養豬場周圍沒有居民居住。
基本屬實
5、X210000201811120037
大連供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采購使用劣質煤,設備陳舊,致使排放不達標
2018年11月14日,調取2017年以來大連供暖公司燃煤采購情況、市質監局鍋爐安全與能效檢驗情況、市監測中心煤質檢測情況、8個屬地環保部門對鍋爐監管及運行達標情況。
經查,2016以來該公司年耗二型煙煤約30多萬噸,發熱值在5000大卡以上,綜合環保部門近年來對其煤質檢測情況,近年來用煤符合《商品煤質量--鏈條爐用煤》和《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該公司在用鍋爐符合安全檢驗要求,鍋爐效率在76.30%-84.72%之間,符合《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標準及《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要求。在用燃煤鍋爐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提標改造,同步安裝了煙氣自動監測系統,鍋爐廢氣排放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不屬實
6、X210000201811120086
1.大連市城山頭濱海地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存在亂象,轄區內企業違法行為普遍存在。2017年11月,金普新區管委會下發保護區企業關閉令第18號文件,至今有2年了,仍有大部分企業沒有關停,一直在非法生產。比如兆海水產品公司、君佳麗水產品加工廠、2家船廠、王旭兩處育苗室、匯鑫育苗場等多家企業使用小型燃煤鍋爐,污染大氣環境,大量超標污水直排大海,造成嚴重的海洋污染。
2.大連市城山頭海濱地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與棒棰島公司暗箱操作,把位于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內的棒棰島公司所在區域劃出保護區。棒棰島公司非法建港,把保護區內核心區的山頭劈掉填海。
一、經排查,目前城山頭保護區尚有88家企業待清理整頓。經核查,保護區內企業多為小型水產品加工作坊,為季節性生產,絕大部分企業已停業,鍋爐已停用,但確有個別水產加工企業存在季節性生產情況,兩家船廠存在作業現象。大連市環境監測站對城山頭保護區內海水水樣進行監測,結果均為二類水質,不存在嚴重污染海水現象;保護區內現有鍋爐76臺,因各企業已停產,未開展監測工作。
二、
1、自2001年保護區升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來,保護區從未對各功能區進行調整,大連棒棰島海參發展有限公司一直位于保護區實驗區內。
2、大連棒棰島海參發展有限公司建設碼頭,有正規的環保手續和驗收手續。
3、大連棒棰島海參發展有限公司所治理的大李家宮屯山體位于保護區實驗區,滑坡治理工程有正規的環保手續和驗收手續。
基本屬實
已采取措施:
11月14日拆除林源水產品加工廠,建筑面積424平方米,占地面積1196平方米;
11月15日拆除大連開發區正偉水產品養殖場,涉及建筑面積443平方米,占地面積3011平方米。
下一步:
1. 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逐一排查企業,確保各企業清理整頓前均處于停產狀態。
2. 根據《大連城山頭海濱地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環保違規項目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新區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13家以上企業的清理整頓;2019年年底前完成25家以上企業的清理整頓,其中包括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鵬遠養殖場;2020年底前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完成剩余項目的清理整頓,其中包括:大連兆海水產品有限公司、金正海珍品育苗廠、大李家修造船廠、大李家君佳利水產品養殖場、城山修造船廠。
7、D210000201811050109
大連市金普新區登沙河鎮程家村、旗桿村和高家村的交界處有個私人砂場,生產時產生噪音和揚塵污染。運輸貨車把旗桿河排水溝管道壓壞了,今年8月份差點把村莊淹了。一有檢查時砂場就停產,檢查走了就恢復正常生產。多次反映無果。
該砂場位于登沙河街道程家村程屯南,為私人砂場。現場檢查時該單位未生產,現場未見有揚塵和噪聲產生,但不排除砂場在實際運輸當中產生粉塵和噪聲。自2018年9月下旬,金普新區多次接到過民心網等平臺投訴,反映該問題。接到投訴后,城鄉建設局、登沙河街道、登沙河派出所等相關部門曾多次到達現場處理,要求加強揚塵和噪聲管控措施,并提供相關生產手續,但當事人以其全部手續在其父親手中,暫時無法提供。
2018年督察“回頭看”期間,經進一步調查,當事人洗砂行為涉嫌與登記事項不符;并存在堆放廢棄砂土占壓土地、洗砂痕跡等問題。現場發現村屯土路與大猴線相交處排水管道損壞。其周邊并無村莊,8月份沒有村莊差點被淹的情況。
基本屬實
針對存在堆放廢棄砂土占壓土地、洗砂痕跡等問題,于11月7日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15日內進行整改、恢復土地原狀。有關部門查證當事人洗砂行為涉嫌與登記事項不符。
下一步:
1.已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 查封其洗砂設備。禁止除整改必需的運輸車輛進出。若當事人不能按照《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于2018年1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將啟動耕地破壞鑒定程序,并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2.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立即查證,若存在經營行為與登記事項不符,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變更登記的,依法處以罰款。
3.程家村將加強對土地的管理,對違法占壓的土地,依法收回,在2019年5月前恢復土地原狀,達到耕種條件。
4.2018年11月20日前,街道負責把損壞的排水管維修完畢,以保證排水暢通和出行安全。
5.各相關職能部門對此區域加強監管,以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誡勉1人,通報2人
8、D210000201811050137
昊宇集團在大連市高新園區七賢嶺海域填海施工建設EOD國際商務區,總部基地二期工程,填海面積46公頃,加上附近區域總共超過50公頃。財新傳聞已經報道填海事件。
一、凌水灣總部經濟基地項目用海位于大連市南部海岸西段凌水灣海域,用海面積66.5268公頃(其中建設填海造地48.2913公頃),2013年4月取得同意工程圍填海施工的通知和海域使用權證書并開始施工,2015年12月填海工程竣工,已通過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竣工驗收合格。
二、凌水灣EOD國際商務區項目用海位于大連高新區凌水灣七賢嶺森林公園岸線南側,在凌水灣總部經濟基地項目與河口灣東擴產業配套服務區項目之間,為離岸人工島式填海,用海面積60.1850公頃(其中建設填海造地46.4113公頃),2017年4月24日取得海域使用權證書,2018年7月26日、9月5日,向大連海事局、中國海監第三支隊申請并取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證》、《海洋傾倒作業施工通知》,于2018年9月5日開始施工。
三、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項目用海化整為零審核和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遼海漁發〔2018〕29號)文件規定,凌水灣總部經濟基地和凌水灣EOD國際商務區是兩個不同的項目,立項時間不同,用海審批時間不同,不存在故意拆分申報、化整為零的問題。
不屬實
9、D210000201811060001
大連市高新園區凌水灣填海項目破壞海洋生態。舉報人曾向大連市多個部門反應,但仍在施工,此事民眾反應強烈。
一、填海項目為大連市凌水灣EOD國際商務區項目,該項目的《大連凌水灣EOD國際商務區項目用海工程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已取得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用海工程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核準意見,該報告書明確:“本工程的實施,能較好地發揮海域的自然資源優勢,促進地區經濟的發展。海洋環境影響綜合分析和評價表明,填海造地將占用部分海域,但對區域整體環境不構成較大影響”。“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只要嚴格落實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科學優化工程設計,完全可以將工程建設對海洋環境的影響降低到合理、可承受的程度。從海洋環境保護角度考慮,本項目建設是可行的。”
二、根據該項目《海洋環境影響跟蹤監測階段報告書(一)》,2018年9月10日、9月17日監測結果顯示,調查區海域水質環境滿足二類海水水質標準。
不屬實
10、D210000201811060004
一是大連市瓦房店謝屯鎮沙山村南海海域的承包方用南山上的石頭填海,造成生態破壞。
二是沙山村南山被私自開礦,造成大量粉塵污染。舉報人去年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過,但是問題未得到解決。
一、歷史上曾有過在云臺山(南山)采石填海行為,現在非法開采行為早已經停止。沙山村海域是圍堰養殖,養殖項目都通過了海域使用論證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并依法辦理了海域使用權證,不存在非法填海破壞生態的問題。
二、云臺山(南山)礦由瓦房店永興建材有限公司經營,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不屬于私自開礦。該礦山生產主要有爆破、石子破碎、物料堆放和裝卸運輸環節產生粉塵,除爆破瞬間和裝卸過程產生無組織排放粉塵外,其他環節均采取了有效的除塵抑塵措施。
2017年5月8日,瓦房店市受理的中央環保督察交辦信訪件曾反映過云臺山開礦加工石子粉塵污染問題,針對該問題,瓦房店市有關部門要求企業采取對礦區內運輸道路要全時段灑水、運輸車輛進行苫蓋、加快石子破碎線除塵設施安裝、料堆要實現全苫蓋、外運車輛途經屯中道路全時段灑水等防控措施。目前,通過督辦整改,上述措施均已得到落實,但該企業在開采爆破、物料裝卸過程中仍存在無組織排放粉塵現象。
部分屬實
一、相關部門對歷史上的私采行為已經進行了處罰。下一步,將加強對該區域用礦行為的監管力度,防范私挖濫采行為;加強海域巡查,嚴厲打擊非法圍填海行為。
二、責成企業立即開展回顧性環境影響評價,據評價結論,進一步落實完善相關治理措施。下一步,將對該企業加強監管,確保企業依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進行生產,確保相關除塵抑塵措施落實到位,盡可能減少粉塵排放,進一步督促企業依法依規生產,及時反映群眾訴求,維護群眾正當合法權益。
11、D210000201811060007
大連市高新園區蘭溪谷小區前面被凌水灣開發公司私自填海,對方提供不出任何審批手續,現在每天都在施工。
該項目用海手續審批情況:
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于7月24日在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發布了該項目的聽證公告,10月11日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發布《關于對<大連市凌水灣EOD國際商務區項目用海工程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核準意見》(遼海漁環字〔2014〕441號)。2015年7月22日該項目在高新區發改局立項備案,2017年8月16日在《遼寧日報》上刊登了該項目的用海公示。于2017年9月13日繳納4903.80萬元海域使用金,2017年4月24日取得海域使用權證書,2018年4月16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簽發海洋傾廢許可證,2018年7月26日大連海事局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連海事局航行通告》(連海事〔2018〕航字第4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證》(連海事準字〔2018〕第19號),2018年9月5日中國海監第三支隊簽發了《海洋傾倒作業施工通知》。
不屬實
12、D210000201811060038
大連渤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大連市金州區大魏家街道后石村,該公司從2006年開始開采填海石料破壞環境。舉報人去年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舉報過,案件號是3884第4條。運輸公司謊稱開采石料用于渤海大道,而渤海大道才開始修建,舉報人認為案件辦理結果不實。
一、“大連渤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大連市金州區大魏家街道后石村,該公司從2006年開始開采填海石料破壞環境”
部分屬實。
經調查,不存在大連渤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后石村現有的兩家運輸公司分別為大連市金州區后石運輸隊和大連金渤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后石村2005年-2010年有三處礦坑存在取土的行為,具體如下:1號礦坑在2005年-2006年由村里開采,石料用于原松源集團項目填海。2號礦坑2008年-2010年由村里開采用于省及重點項目世茂嘉年華項目填海。3號礦坑2005年-2010年由村里陸續開采用于原松源集團項目填海和省及重點項目世茂嘉年華填海項目,該開采行為2008年因侵占林地被林業主管部門處罰。
此外,后石村三個礦坑最晚已于2010停止開采,均無開采手續,城鄉建設局認定后石村的開采行為已停止超過兩年,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不予立案。
二、“舉報人去年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舉報過,案件號是3884第4條。運輸公司謊稱開采石料用于渤海大道,而渤海大道才開始修建,舉報人認為案件辦理結果不實”不屬實。
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信訪件3884號第4條辦結報告中的答復內容為:“1、龍王廟村有人劈山開礦實際情況是金渤海岸園區負責為渤海大道路基建設工程施工所致。開山情況屬實,不存在毀林情況。因渤海大道建設工程需要,大連金渤海岸管理有限公司在辦理采礦許可證的過程中,提前對渤海大道區域進行了部分施工。目前,已取得采礦許可手續。2、大魏家街道前石村和后石村有人劈山毀林實際情況為金普新區交通局負責承建的渤海大道‘前石隧道’工程的施工所致,該工程立項、規劃、土地、環評、林地等建設手續均批復”。
后石村兩家運輸公司沒有開采石料用于渤海大道,上文所述的后石村三個礦坑,已于2010年停止開采,而渤海大道項目2011年開始建設,所以不存在“運輸公司謊稱開采石料用于修渤海大道”的情況。基本屬實 在現場調查過程中,街道已經組織后石村2號礦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垃圾開始分揀,并開始運至新區垃圾焚燒廠進行無害化處理。
下一步:
一、1號礦坑在渤海大道項目完工后,由交通局負責將項目臨時占用的混凝土攪拌站拆除,并恢復綠植。
二、2號礦坑由大魏家街道后石村按照新區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方案進行整改,確保2019年6月完成整改工作,同年年底完成綠化。
三、3號礦坑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繼續推進新區建筑垃圾臨時排放場配套工程,2019年上半年完成進場道路設計及工程招投標工作,配套工程完成后有序開展回填修復工作,滿足修復條件后,進行覆土綠化,實現生態修復。
13、D210000201811060047
大連市高新園區蘭溪谷填海項目在海中填人工島,準備建房子,破壞生態環境。
一、大連泓坤投資有限公司委托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研究所于7月編制的《大連凌水灣EOD國際商務區項目用海工程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已取得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核準意見,《環評報告書》第十三章13.7“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綜合評價與可行性結論”明確:“本工程的實施,能較好地發揮海域的自然資源優勢,促進地區經濟的發展。海洋環境影響綜合分析和評價表明,填海造地將占用部分海域,但對區域整體環境不構成較大影響。”“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只要嚴格落實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科學優化工程設計,完全可以將工程建設對海洋環境的影響降低到合理、可承受的程度。從海洋環境保護角度考慮,本項目建設是可行的。”
二、根據該項目《海洋環境影響跟蹤監測階段報告書(一)》,2018年9月10日、9月17日監測結果顯示,調查區海域水質環境滿足二類海水水質標準。
三、鑒于周邊部分群眾對EOD項目反應強烈,高新區管委會對該項目用海手續進行了認真核查,發現手續完備;2017年初,高新區管委會曾作出決定,EOD項目在規劃控制上要把握兩條:一是容積率和建設密度科學合理把握,二是填海后島上全部用作產業項目。
不屬實
14、D210000201811060059
昊宇集團公司在大連市高新園區七賢嶺海域建設旅游項目,目前正在違法填海,舉報人稱有檢查時就停工,沒有檢查就24小時填海。附近居民因此事已上街游行,開發商雇傭黑社會人員打壓舉報群眾。居民曾向高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反應,回復稱沒有填海工程,不了解情況,將向上級部門報告,但是一直沒有結果。
一、該項目用海手續完備。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于7月24日在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發布了該項目的聽證公告,10月11日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發布《關于對<大連市凌水灣EOD國際商務區項目用海工程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核準意見》(遼海漁環字〔2014〕441號)。2015年7月22日該項目在高新區發改局立項備案,2017年8月16日在《遼寧日報》上刊登了該項目的用海公示。大連泓坤投資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繳納4903.80萬元海域使用金,2017年4月24日取得海域使用權證書,2018年4月16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簽發海洋傾廢許可證,2018年7月26日大連海事局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連海事局航行通告》(連海事〔2018〕航字第4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證》(連海事準字〔2018〕第19號),2018年9月5日中國海監第三支隊簽發了《海洋傾倒作業施工通知》。
二、該項目自2018年9月5日開工以來施工至今,近日施工船只在等待填海石料到達,以進行基床拋石作業。經調查施工單位該項目夜間未施工。
三、2018年9月8日,信訪群眾未經允許組織上街打橫幅標語,被公安機關及時依法制止,未發現“開發商雇傭黑社會人員打壓舉報群眾”問題。高新區管委會及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在歷次辦理群眾來訪、信訪、網上投訴以及上級轉辦信訪件的過程中,都一一進行了認真回復;2018年5月7日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給王某等大連高新區公眾代表專門回復了《關于大連凌水灣EOD國際商務區項目用海有關問題的復函》并明確指出,該項目“一是審批程序合法。二是審批用海權限合法。三是通過了嚴格的海洋環境評價。四是該項目用海經過論證。五是進行了公示公告。”2018年8月,大連市環保局也兩次在《大連日報》上公開回復。
不屬實
15、D210000201811060083
大連市高新園區七賢嶺EOD二期填海項目,于2018年8月份左右開始清淤施工作業,用于商業開發,開發單位稱已取得97%附近居民小區同意,但實際材料是做假的,并未取得附近居民同意,且每次環保檢查時,施工方都第一時間撤離了,并且存在夜間施工噪音擾民問題。
一、大連泓坤投資有限公司委托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研究所于7月編制的《大連凌水灣EOD國際商務區項目用海工程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十一章11.3-11.5寫明,“調查范圍和調查對象選擇工程相鄰陸域行政區的地方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機關人員、漁民和附近居民,以及評價范圍內可能受影響的海域使用者。發放公眾參與調查表征詢意見,發放數量共計30份,回收率100%。”“通過網上公眾參與公示,未收到公眾提出異議。同時,經對30份的公眾參與調查表進行統計、分析,在調查表第11項中有97%的單位和個人對該工程持‘積極支持’和‘同意’態度。”
二、該項目自2018年9月5日開工以來施工至今,近日施工船只在等待填海石料到達,以進行基床拋石作業。經調查施工單位該項目夜間未施工。
不屬實
16、X210000201811060041
一、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組在遼寧進駐期間,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大連市金州區金山包裝材料廠和大連普蘭店市豐遠紙制品有限公司(原興達紙制品有限公司)批建不符問題(受理編號65號和5352號),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大連市及金州區環保局存在弄虛作假、不作為行為。
二、金州區金山包裝材料廠環評報告與驗收報告內容不符,未按照大連市政府淘汰產能政策的有關要求關停,目前仍在生產。
一、金州區金山包裝材料廠有3臺配套造紙機,與該單位審批及驗收手續一致。普蘭店豐遠紙制品有限公司環評審批內容有2條造紙生產線,目前該廠1條生產線閑置停用,另1條生產線主要設備已拆除。自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以來,金普新區和普蘭店區多次收到過關于金山包裝材料廠和普蘭店豐遠紙制品有限公司舉報,舉報事項與本次投訴內容基本相同,均為不屬實投訴,金普新區和普蘭店區就相關問題已經進行了認真答復,不存在弄虛作假、不作為情況。
二、2003年,金山包裝材料廠辦理的環評審批中明確表明年產量為12000噸/年,建設時按照生產能力12000噸/年建設,但因實際市場經營的需要,驗收時該單位產量為8000噸/年,不存在批建不符情況。2008年,大連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對我市造紙行業進行整治的通知》(大政發2008]38號),要求對淘汰落后產能和設備進行淘汰。按照當時的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大連市金州區金山包裝材料廠不在關閉企業范圍內。因此,未按照大連市政府淘汰產能政策的有關要求關停情況不屬實。2018年4月,金山包裝材料廠已停產,至今未生產。
不屬實
17、D210000201811100014
香周路120號北海熱電廠生產時有噪聲污染,且排放大量煙塵和揚塵,影響附近居民。
2018年11月9日對該單位廠界噪聲進行監測,南側夜間廠界噪聲超標,反映噪聲污染問題屬實。現場檢查未發現排放大量煙塵及煤場揚塵污染情況。
基本屬實
一、11月10日對北海熱電廠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北海熱電廠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噪聲治理工作,廠界噪聲達標排放。并立案予以查處,罰款金額10萬元;
二、要求企業在現有條件下,合理安排生產,最大限度地減少排汽頻次,盡量降低對周邊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結合廠區建設規劃,立即著手制定噪聲治理方案;
三、將督促企業制定噪聲整改方案,最大限度降低生產噪聲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18、D210000201811100019
祝華工業園區譚房身村四周有鼎隆供熱、東北軸承、一扎軸承、國立軸承、大森置業等13家工廠,都存在偷排污水現象,污染地下水,且存在粉塵、噪音及異味擾民現象。去年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但未解決。
經調查,在產企業除1家供暖企業外,其余均為機械加工廠,無生產廢水,生產使用外供蒸汽,無廢氣排放,生活廢水統一進入園區污水管網,未發現偷排污水、污染地下水現象,企業生產車間外沒有明顯異味。現場檢查供熱公司,其燃煤及產生的煤渣都用苫布覆蓋,沒有揚塵現象;企業安裝了在線監測設備,未發現有粉塵、廢氣超標現象。經現場監測,9家在產企業噪聲排放達標。
不屬實
19、D210000201811100057
大連熱電集團北海熱電廠周邊香周首府小區等居民區密布,目前擬擴建7臺熱水鍋爐,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該廠7個燃煤鍋爐新建項目尚未開工建設,大連市環境保護局尚未收到該單位環評報批申請,尚未發現環境污染隱患。
不屬實
2018年11月13日召開了香周首府小區居民信訪座談會,大連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向香周首府小區居民告知了新建項目的規劃,沙河口區建議投訴和咨詢的居民按程序向該項目環評單位反饋不同意見。
20、D210000201811110003
X210000201811100006
辛寨子街道萬科城小區附近的大連天元礦業有限公司在2017年環保督察期間被責令停業整改,但一直未整改,且在督察組走后繼續采礦。現在該公司一邊挖石料一邊填埋,經常夜間盜采、加工石料,每天車水馬龍,污染周邊環境。2018年1月,該公司采礦許可證到期,當地政府回復稱公司有復墾手續,但復墾手續不是采礦許可。
一、2017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受理該信訪舉報事項為不屬實案件,不涉及整改問題。
二、該礦山采礦許可證已于2018年1月12日到期,現已經停止開采。目前,該礦山企業正在依據已經批復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復墾。經現場核查,未發現非法盜采行為。
三、現該礦山企業正在對部分剩余尾料進行加工,估算現存成品料約200萬噸,對外銷售需貨車運輸,車流量較大。為預防加工和運輸時產生揚塵污染,該企業自建了封閉式生產車間,有揚塵收集設施;購置并安裝了噴淋設備,對運輸車進行清洗除塵,通過采取多種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揚塵污染。經現場測定,大連天元礦業有限公司破碎車間生產加工時噪音為53db,符合《工廠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存在噪音污染嚴重問題。
不屬實
一、要求企業負責人加強生產管理,嚴格按照揚塵管理要求開展降塵作業,以達到控制揚塵排放的目的;
二、要求該礦山企業按照《土地復墾方案》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加快推進土地復墾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21、D210000201811110005
大連熱電集團北海熱電廠與香周首府小區僅一墻之隔,煙囪冒黑煙,噪聲、揚塵擾民。規劃擴建7臺鍋爐,現在準備實施,存在污染隱患,舉報人希望選址遠離居民。
現場檢查未發現煙囪冒黑煙及煤場揚塵污染情況。2018年11月9日對該單位廠界噪聲進行監測,南側夜間廠界噪聲超標。
該廠7個燃煤鍋爐新建項目尚未開工建設,大連市環境保護局尚未收到該單位環評報批申請,尚未發現環境污染隱。
基本屬實
一、11月10日對北海熱電廠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北海熱電廠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噪聲治理工作,廠界噪聲達標排放。并立案予以查處,罰款金額10萬元;
二、要求企業在現有條件下,合理安排生產,最大限度地減少排汽頻次,盡量降低對周邊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結合廠區建設規劃,立即著手制定噪聲治理方案;
三、將督促企業制定噪聲整改方案,最大限度降低生產噪聲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四、2018年11月13日召開了香周首府小區居民信訪座談會,大連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向香周首府小區居民告知了新建項目的規劃,沙河口區建議投訴和咨詢的居民按程序向該項目環評單位反饋不同意見。
22、X210000201811100016
臺山村多家無名電鍍廠無環保處理設施,直排電鍍污水和廢氣,污染地下水、土壤。
一、通過調查,大連金普新區三十里堡街道臺山村只有大連金州臺山電鍍廠在生產經營。
二、2017年3月,企業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設計日處理能力30噸。目前日處理量約3噸,處理后廢水不外排,其中約2噸回用生產,其余1噸廢水委托大連中遠海運重工有限公司進行再處理后排放。污泥等危險廢物委托大連東泰產業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處理。企業現有12套酸霧收集塔對生產廢氣進行處理,處理達標后高空排放。企業在2017年3月對電鍍車間地面進行防滲防腐處理,墻壁加裝塑料板加強防腐效果。該企業將進入污水處理站的管道由地埋式改為地上明管,避免了管道破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經監測部門對該企業進行監測,結果均達標。
不屬實
一、聘請專家對電鍍企業排污情況進行全面檢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檢查工作并出具專家意見,根據專家意見進行整改。
二、進一步加大對各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不定期開展現場監察、監測工作,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同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23、X210000201811100066
大連供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鍋爐提標改造項目上,部分老舊鍋爐整改不到位,在線監控設備數據造假;第三方監管不負責,合伙造假。
經查,大連供暖公司全部在用鍋爐房建設項目手續齊全,鍋爐整改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廢氣排放與自動監測設施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日常環境監察與監測均未發現企業鍋爐整改不到位和在線監控設備數據造假的問題,未發現該公司與第三方串通造假行為,也未接到過相關問題的群眾舉報。
2018年11月13日,環保部門到該公司石葵路鍋爐房和更新街鍋爐房現場進行調查,開展了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廢氣排放自動監測結果和手工監測結果均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企業污染防治裝置和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正常,煙氣自動監測數據真實、完整、有效,基本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不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