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汽車合格證必須隨車
很多4S店在賣車之前,會把汽車合格證抵押出去,等車子賣出去了,再拿回來。
一些消費者對這一情況不太了解,往往提完車,付完款了才向經銷商詢問汽車合格證,而此時經銷商再三推脫,造成一些消費者沒辦法及時上牌照。
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提車時需隨車附帶合格證,像上述類似的情況將嚴格禁止。
02買車不再局限4S店
以前我們買新車,只能到4S店或者汽貿店。
7月1日起,將有一個大的改變,新政策規定:允許各種汽車銷售存在,其中包括賣場,網上銷售,實體店等。
03打破區域銷售限制
很多商品在市場流通過程中,不同的區域銷售價格是不一樣的。
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04禁止一切形式的加價提車
有過購車經歷的朋友應該對下面的要求格外痛恨,車已經定好,提車時4S店卻各種加價提車,加裝飾,加強制保險等。
新政策明文規定:不允許經銷商捆綁銷售,明示汽車各種配件的價格,不能再收取額外費用。
新政策的實施很大程度上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
2017汽車新政帶給了我們什么好處?
下半年開始也有各種新政策陸續出臺,包括交強險計費標準、機動車號牌改革以及《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都關乎消費者的切身利益。那么不妨緊跟時事、了解新政策,看看2017汽車新政帶給了我們什么好處?
對房子、汽車這種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數一數二的大宗交易項目,每一個相關政策的出臺都會牽動整張蜘蛛網,比方說近期銀行貸款政策收緊,大有打擊炒房、抑制房價上漲的趨勢;而在汽車領域,下半年開始也有各種新政策陸續出臺,包括交強險計費標準、機動車號牌改革以及《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都關乎消費者的切身利益。那么不妨緊跟時事、了解新政策,看看2017汽車新政帶給了我們什么好處?
交強險采用浮動費率,交多交少看出險情況
最新消息,關于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端職責強行保險條例》第八條規則,從2007年7月1日起簽發的機動車交通事端職責強行保險(即交強險)保單將實施費率與出險次數相聯系起浮。新的計算方法是:交強險保險費=交強險根底保險費×(1+起浮比率)。起浮比率劃分為以下6種情況:
1、上一個年度未發作有職責路途交通事端 -10%
2、上兩個年度未發作有職責路途交通事端 -20%
3、上三個及以上年度未發作有職責路途交通事端 -30%
4、上一個年度發作一次有職責不觸及逝世的路途交通事端 0%
5、上一個年度發作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職責路途交通事端 10%
6、上一個年度發作有職責路途交通逝世事端 30%
也就是說,只要開車上路沒有發生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每年繳費的比例會降低。打個比方,一輛5座家轎3年沒有出過一次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那么它第4年繳納交強險的費用是950元X(1-30%)=950元X70%=665元。其他情況以此類推。(6座以下家用車交強險基準為950元,6座級以上為1100元)
值得一提的是,交強險是強制性要繳納的保險險種,如果沒有繳納交強險就不能通過年審的,如果沒買交強險上路被查獲將會扣車處理,處交強險基礎保費2倍的罰款后發還車輛。而且強制保險繳納標識需要貼在汽車擋風玻璃右上角,如果交警發現車輛沒有貼強險標識,將會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一次記1分處理。所以,要想降低養車用車成本,及時購買或者續期交強險,小心開車,盡量別出險吧。
車船稅要漲價?法規出臺之前都是猜測
目前國家相關部門還沒有發布新的車船稅(車船使用稅)計費標準,而是沿用2012年新的車船稅標準。核定載客人數9人及以下的乘用車按照7個檔次征收:
沒錯,根據國家規定的執行標準,每一個排量檔次的車型都對應有的價格區間。這就給各省市地區的執法部門賦予一個很大的調整空間。廣東、浙江、北京、上海等省市的執行標準略有不同,但都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至于其他省市的執行標準,各位看官老爺對照當地的價目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