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越來越熱了,各地的高溫補貼也即將發放了,那么南京高溫補貼標準為多少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江蘇南京高溫費發放條件: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
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及時間:
南京市高溫補貼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4、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延伸閱讀:南京專家建議高溫費應建立增長機制
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近期市委市政府印發的《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進行解讀。會上透露,今年的高溫費將繼續執行往年標準,不過有專家建議高溫費應該建立增長機制。
隨著夏天的到來,高溫費成為社會熱點。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副處長周正國介紹,今年6月到9月,將按每月200元由企業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而對于室內不受高溫影響的工作者,發不發高溫費的選擇權由企業自主決定。高溫費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一次性發放。而據其透露,在近期召開的全省高溫費、夜班費等全省相關議題會議上,有專家建議將高溫費和最低工資標準一樣,建立增長機制。目前屬于職工的津貼達到47種,大部分規定的設計距今都有一二十年的歷史。如夜班費每天5元,與今天的生活消費水準脫節了。
周正國還指出,讓企業增加職工的福利,其實還要建立在企業降費減負的基礎上。南京將通過穩崗補貼、培訓補貼、社保補貼、階段性適當降費等,增加員工現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