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秦皇島住房限購再次升級,近日,秦皇島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根據通知,外地居民限購一套房,且需要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通知要求,對已擁有一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家庭、能夠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一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全市范圍內向其售房。補繳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對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對擁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通知還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市場運行監測、分析、研判,將適時出臺新的調控政策。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秦政字〔2017〕1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經研究,決定在4月15日出臺的《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秦政字〔2017〕16號)基礎上,啟動如下調控措施: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房銷售備案后,全部房源價格須向價格部門進行一次性價格備案(一房一價),備案后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備案價格進行銷售。正在進行銷售的項目,也要完成備案后方可繼續銷售。60日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申請。
二、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家庭、能夠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全市范圍內向其售房。補繳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三、對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在城市無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有1套住房或有貸款記錄(含商業銀行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編制實施住宅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和中期規劃,合理安排土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建立購地資金審查制度,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合規自有資金購地。合理確定土地出讓競價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對已完成土地供應的項目,限期開工,盡快形成市場有效供應。
六、加快公租房建設分配進度,2017年確保2013年底前政府投資公租房完成分配90%,政府投資公租房完成分配85%,盡快發揮住房保障作用。全面完成2017年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統籌做好2018?2020年棚戶區改造三年計劃。
七、深入開展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囤地炒地、惡意炒作、捂盤惜售、哄抬房價、變相漲價、價外加價、捆綁搭售,以及違反明碼標價制度、不按規定執行價格申報及備案制度等違法違規行為。打擊中介機構發布虛假房源及不實價格信息、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提供虛假證明、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虛假宣傳誤導市場預期,以及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違法違規行為。嚴格管理房產類公證業務,禁止為違法銷售行為進行公證。
八、進一步加強市場運行監測、分析、研判,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預案,提前預警,適時出臺新的調控政策。全面、準確、及時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搞好輿情監測,各類新聞媒體、網絡平臺要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客觀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穩定市場預期。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6日起執行。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