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農業部、財政部和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型農業保費補貼保險產品政策擬訂工作的通知》,要求農業保險提供機構對種植業保險及能繁母豬、生豬、奶牛等按頭(只)保險的大牲畜保險條款中不得設置絕對免賠。
同時,要依據不同品種的風險狀況及民政、農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科學合理地設置相對免賠。
什么是絕對免賠額?
比如你買的小麥保險,最高賠償額是300元/畝,保險公司設置的絕對免賠額30元(10%),那么如果發生了災害,你的損失在30元以內,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只有在發生災害后,你的損失在30元以上300元以下,保險公司才會賠償。取消絕對免賠額后,意味著你花同樣的保費,能夠得到更高的賠償。
什么是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是國家推出的一項惠農政策。農業受氣候災害、地質災害、病蟲害等影響很大,通過購買保險,農戶能在收到災害影響后,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從而將農業損失降到最低。目前中央財政保費補貼涵蓋種植、養殖、林業3大類15個品種,基本覆蓋了主要的大宗農產品,各級財政合計保費補貼比例平均達到75%~80%。
當前我國正處于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新時期,農業生產逐步向適度規模經營轉變,投入的規模更大、面臨的風險更高,因此我們應該學會利用國家的農業保險來降低自己的投資風險。
國家如何補貼保費?
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農業的發展情況和面臨的風險各不相同,比如海南受臺風災害較多,西南地區受泥石流等災害較多,中原地區受干旱災害較多……因此各省農業保險的品種、范圍、保費以及賠償金額都不一樣。以山東為例,山東2015年對小麥、玉米和棉花保險費率進行調整,小麥保費由每畝10元提高到15元,保險金額由每畝320元提高到375元;玉米保費由每畝10元提高到15元,保險金額由每畝300元提高到350元;棉花保費由每畝18元提高到30元,保險金額由每畝450元提高到500元。為規范作物簽約期,避免承保公司補貼資金跨年度掛賬問題,小麥簽約期調整為每年的1月20日前,玉米為7月15日前,棉花為5月31日前。
保費補貼方面,山東為國家和省級財政負擔50%、地方財政負擔30%,農戶負擔20%的比例給予補貼,也就是說,山東農民一畝小麥地保費15元,自己只需要交3元就可以,如果發生災害,保險公司最高會賠償375元/畝。
如何購買和理賠?
簽定合同。在自愿的基礎上,以村為單位統一投保,投保單位與承保公司簽訂保險合同(附參保農戶投保明細單,同時提供投保農戶身份證號及一卡通賬號)。村里沒有統一投保的,投保農戶與承保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投保人應及時繳納應承擔的保費。保險合同須按品種(小麥、玉米、棉花等)簽署,保費須按品種繳納。投保農戶不繳費,財政不補貼。
定損理賠農戶如在合同期內發生了災害,首先要及時通知所在村協保員或鎮(區)三農保險服務站,由鎮(區)、村協保員把受災情況核實后報送保險機構;其次要保護好受災現場,未經保險公司允許,不能隨意對災害現場進行處理;隨后,保險機構和政府相關部門將聯合對受災情況進行查勘定損,保險公司將根據規定進行理賠公示,無異議后向受災農戶發放賠款。
爭議處理:農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與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因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自行協商解決,也可向當地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機構或政府申請調解;如調解無法達成一致,可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什么?
一、投保者在決定投保前,須詳細了解保費補貼政策、投保單上的重要提示和保險條款(特別是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被保險人義務等);同時,投保單必須由投保人親自填寫,集體投保的被保險人要在投保農戶清單上簽字確認;另外,投保后,必須妥善保管好保險單和發票。
二、投保者如實填報姓名、保險的作物、面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地塊位置以及用于領取賠款的資金賬號等識別信息。
農業進入到黃金十年!在國家政策的強力支持下,農業成為現在最火爆的行業!農業有風險,受自然災害的影響比較大,但國家通過政策性農業保險,以補貼保費的形式,最大程度降低了農業投資者的風險!
中國保監會 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條款擬訂工作的通知
保監發〔2015〕25號
各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各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有關精神,進一步保護投保農戶合法權益,確保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效果,現就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條款擬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擬訂條款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公開公正、公平合理;
(二)要素完備、通俗易懂、表述嚴謹;
(三)不侵害農民合法權益、不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影響行業健康發展。
二、保險公司應當在充分聽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農業、保險監管部門和農民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擬訂條款。
三、保險責任應列明保險標的所在區域內的主要風險,切實保障投保農戶的風險需求。其中:
種植業保險主險的保險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泥石流、山體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蟲草鼠害等。
養殖業保險主險的保險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疾病和疫病、自然災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雷擊、地震、冰雹、凍災)、意外事故(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政府撲殺等。當發生高傳染性疫病政府實施強制撲殺時,保險公司應對投保農戶進行賠償,并可從賠償金額中相應扣減政府撲殺專項補貼金額。
四、保險金額應覆蓋直接物化成本或飼養成本。鼓勵各公司開發滿足農業生產者特別是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風險需求的多層次、高保障的保險產品。鼓勵各級地方政府提供保費補貼。
五、種植業保險及能繁母豬、生豬、奶牛等按頭(只)保險的大牲畜保險條款中不得設置絕對免賠。同時,要依據不同品種的風險狀況及民政、農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科學合理地設置相對免賠。
六、種植業保險條款應根據農作物生長期間物化成本分布比例,科學合理設定不同生長期的賠償標準。原則上,當發生全部損失時,三大口糧作物苗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保險金額的40%。
七、種植業保險條款應明確全部損失標準。原則上,投保農作物損失率在80%(含)以上應視為全部損失。
八、養殖業保險條款應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九、保險公司不得主張對受損的保險標的殘余價值的權利,農業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條款中不得有封頂賠付、平均賠付、協議賠付等約定。
十一、價格保險和指數保險等創新型產品、森林保險、相互制保險條款擬訂事項另行規定。
十二、各公司要高度重視條款擬訂工作,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對已報備的條款進行全面清理,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修訂并重新報備。凡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產品,保險監管部門不予備案;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罰,并將相關情況通報財政部和農業部。
十三、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中國保監會財政部
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