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農業補貼政策范圍具體是怎樣的?為了讓大家更加了解,下面搜集了天津市財政局 市農委關于印發天津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歡迎參考!
市財政局 市農委關于印發天津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津財農〔2016〕114號
市有關農業主管部門,有農業的區財政局、農委、種植業發展服務中心:
為加強我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6〕74號)和《市農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對種糧農戶實行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津農委計財〔2015〕114號)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天津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財政局
市農委
2017年11月25日
天津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6〕74號)和《市農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對種糧種糧生產者實行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津農委計財〔2015〕11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是中央、市和區三級財政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第三條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以綠色生態為導向。鼓勵采取多種措施,創新方式方法,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耕地質量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第二章 耕地地力保護資金
第四條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中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資金(以下簡稱耕地地力保護資金)補貼對象為本市種糧生產者,包括村集體土地承包戶、國有農場職工、國有農場土地承包戶以及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
第五條耕地地力保護資金補貼標準。按照糧食作物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貼95元。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用于耕地地力保護資金由中央、市和區三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中:中央和市級財政每畝承擔83元,區財政每畝承擔12元。
我市糧食作物包括谷物(小麥、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類和薯類(甘薯、馬鈴薯)。
第六條 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河灘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予補貼。
第七條 市財政局根據市農委統計的上一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資金兌付情況,綜合考慮下一年度財力情況,將中央和市財政耕地地力保護資金納入下一年度市級財政預算,經市人大審議通過后,按照有關規定批復各區財政局。區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農委、市財政局據實報送當年耕地地力保護資金兌付情況。
第八條 耕地地力保護資金審核、申報和兌付等工作由耕地(含國有農場)所在區農業部門、財政部門具體負責。
第九條 區農業部門、財政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共同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區農業部門要認真組織做好本轄區內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相關數據審核匯總工作,包括種糧生產者基本信息、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并應對上述補貼信息進行7天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區財政部門會同農業部門應按照便民高效、資金安全的原則,及時通過“一卡(折)通”等方式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等種糧生產者。
第十條區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應加強組織管理,保障政策的有效實施,做好補貼面積核實、補貼公示制度建立、“一卡(折)通”發放資金、推進農民補貼網建設、加強補貼監管等工作。
第三章 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
第十一條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中用于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資金(以下簡稱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補貼對象為糧食適度規模生產經營者,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和新型服務主體傾斜,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種植面積不低于200畝。
第十二條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主要用于建設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培育糧食生產新型經營主體、推進農業科技推廣與服務。對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的支持資金統籌用于資本注入、擔保費用補助、風險補償等方面;對新型經營主體貸款貼息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對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采取“先服務后補助”、提供物化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單戶補貼規模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三條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采取項目庫管理,中央財政資金下達我市后,市農委根據政策確定的實施范圍,會同市財政局制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實施方案或申報指南。根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實施方案或申報指南要求,各區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聯合申報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項目報市農委,抄送市財政局。
市農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或第三方中介機構評審通過后,納入市級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資金項目庫。按照中央和市財政補貼資金規模,市農委提出資金分配建議,市財政局審核后納入下一年度市級財政預算,經市人大審議通過后,按照有關規定批復各區財政局。
第十四條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資金項目應當嚴格按照《市農委財政支出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試行)》(津農委計財〔2016〕30號)要求,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資金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向區農業、財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區農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依據驗收申請,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資金審計,組織專家開展驗收,形成驗收報告、審計報告等驗收資料報市農委、市財政局備案。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區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工作要求,并報市農委、市財政局備案。同時,要加強對鄉鎮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方案審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政策實施情況總結等工作。
第十六條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60日內,市財政將農業支持保護補貼預算正式指標下達到區財政,安排給市級部門的資金,列入其年度部門預算。
第十七條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上年結轉資金可在下年繼續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作為結余資金管理。
第十八條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應按規定設定績效目標,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市農委會同市財政局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規定和資金管理需要,對各區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冃гu價結果以適當方式予以通報。
第十九條區農業、財政部門要在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共同組織實施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總結。每年11月底前各區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總結上報市農委、市財政局。
第二十條對任何單位和個人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以及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妒修r委市農業局市財政局關于對種糧種糧生產者實行直接補貼的通知》(津農委〔2004〕31號)、《市農委市農業局市財政局關于對優質糧食作物實行良種補貼的通知》(津農委〔2004〕32號)、《市農委市財政局市農業局關于優質糧食作物良種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津農委〔2008〕27號)、《天津市〈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津財農〔2010〕8號)、《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中央財政2009年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績效考評實施方案〉的通知》(津財農〔2010〕38號)同時廢止。
拓展閱讀:2017年天津實行種植業結構調整補貼
據了解,天津市自2015年起,3年內將調減100萬畝糧食作物種植面積,其中70萬畝調整為蔬菜、水果、花卉等經濟作物。補貼針對天津市種植糧食作物改種高效經濟作物(棉花、青貯玉米、優質牧草除外),種植面積相對集中連片且占地規模在100畝以上的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以及連片的種植農戶等經營主體,按照調減糧食作物實際種植面積,每畝一次性補貼600元,于今明兩年安排,每年補貼300元,主要用于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土壤有機質水平提高、測土配方施肥推廣應用、病蟲害統防統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