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包括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地上房屋所有權。而過戶其實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地上房屋所有權。
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用益物權,用益物權的權利轉移并不能通過遺產繼承的方式來轉移,而是要受讓人首先要擁有法律規定的條件。而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條件就是,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說人話就是你得有當地農村戶口。
其次,房屋的所有權過戶也有法律的依據。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3.房屋所有權證書;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5.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故農民個人之間不能私下轉讓或過戶。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給您后,宅基地使用權也相應轉讓。您在申請房屋過戶手續時可同時辦理相應的宅基地過戶手續。
因此宅基地其實是可以過戶的。當然過戶也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各地的宅基地管理辦法也有一定的差別,辦理宅基地過戶的條件和手續也有所不同。
根據國家宅基地管理的相關規定,宅基地辦理過戶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雙方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2.雙方都應年滿18周歲;
3.受讓人名下無宅基地。
辦理程序如下:
1. 準備好相關過戶所需的申請材料;
2. 原宅基地和現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員會申請;
3. 村委會向國土資源所申請;
4. 國土資源所地籍調查,或國土局地籍調查,公示十五日;
5. 由所報國土資源局進行辦理。
辦理所需材料:
1. 個人申請;
2. 村委會證明及村委對現土地使用者的資格審查意見;
3. 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4. 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
5. 權屬變更表
6. 地籍調查表
另:宅基地登記根據不同的審批時間分類處理,不同的審批時間需要提供不同的登記材料,上述其他相關材料將根據宅基地使用權者當時審批的時間來確定,具體業務還需到所在地國土分局(所)進行咨詢、辦理。
農村宅基地過戶手續如何辦理?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根據這一規定,農民因買賣或繼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具體而言,就是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或者房屋繼承人應當在依法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證后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經審核后,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發加蓋有縣、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證。
農民買賣或者繼承房屋,該房屋占有范圍之內的宅基地使用權會發生轉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權人轉移到買房人或繼承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根據這一規定,農民因買賣或繼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具體而言,就是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或者房屋繼承人應當在依法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證后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經審核后,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發加蓋有縣、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證。
土地管理法第6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適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者集體;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即公民對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權利。
遺產必須是公民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宅基地為居民、村民各戶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長期不變。宅基地的所有權和公民私房的所有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私房的所有權屬于私房產權人。
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公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著房屋而轉移給新的所有人。這也只是具體執行國家的行政法規,而不是繼承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