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戶政策頗受大家的關注,下面為大家提供南京落戶政策的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南京市積分落戶指標及分值表
類別 | 指標 | 指標內容及分值 | 責任單位 | 備注 |
基礎指標 | 參保情況 | 繳納南京市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每滿1年加10分。累計補繳年限,每滿1年加5分。 | 市人社局 | |
合法穩定住所 | 面積1平米計1分,最高不超過10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產權住房,按本人產權比例計分。租賃住房不計分。 | 市房產局 | 多套房面積不累計計分。 | |
居住期限 | 在本市連續居住每滿1年加2分,最高不超過20分。 | 市公安局 | ||
加分指標 | 年齡情況 | 45周歲的計5分,每減少1歲增加1分,最高不超過20分。 | 市公安局 | 45周歲以上不賦分。 |
文化程度 | 1.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計140分。2.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計100分。3.本科學歷(學位)計80分。4.大專或高職學歷計60分。5.中專或中技學歷計40分。 | 市教育局 | 按最高學歷(學位)計分,不累計加分。 | |
技術技能水平 | 1.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計120分。2.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計100分。3.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計80分。4.國家職業資格四級計60分。5.國家職業資格五級計40分。 | 市人社局 | 按最高等級或資格計分,不累計加分。 | |
落戶區域 | 申請落戶江寧區、六合區、浦口區加30分,申請落戶溧水區、高淳區加50分。 | 市公安局 | 落戶其他行政區不加分。 | |
納稅情況 | 1.個人近3年在本市連續累計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稅款每滿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5000元,加5分。2.個體工商戶近3年在本市連續累計繳納各項稅收每滿1000元以上,加5分。3. 個人以投資人、自然人股東、出資人(合伙人)身份,根據其在本市所有企業近3年實際在本市連續累計繳納各項稅收,以其投資份額和持有股權月份計算納稅額,累計達到50萬元以上加50分,每超5萬元加10分。4.個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根據其在本市所有企業近3年在本市連續累計繳納各項稅收,累計達到50萬元以上加50分,每超5萬元加10分。5.本市所轄企業的股東、法定代表人的,其企業3年內納稅信用等級最高評價為A級的加10分,B級的加5分。 |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 前四類只能任選其中一類計分,不累計計分,最高分不超過100分。有多家企業的以納稅信用等級最高的企業為評價依據。 | |
表彰獎勵 | 1.獲得國家級綜合性表彰獎勵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過160分。2.獲得省級綜合性表彰獎勵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過100分。3.獲得本市級綜合性表彰獎勵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過60分。 | 市人社局 | ||
社會服務 | 1、在本市參加無償獻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過40分;參加本市無償獻血并獲得國家級奉獻獎,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過100分。2、在本市參加志愿服務并被認定為一至五星級志愿者的,每個星級加4分;只計最高星級分,不累計加分。3、參加政府認定的慈善單位組織的慈善捐贈的,每千元加2分,累計不超過10分。 | 市衛計委市文明辦市民政局 | ||
帶動就業 | 1.創業并帶動5人以上穩定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加40分。2. 創業并帶動5人以上者,每增加帶動10人穩定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加10分。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不超過80分。 | |
科技成果 | 1、授權發明專利,每獲得1項加3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申請人所得分數按30/(人數+1)計算,申請人為第一專利權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2、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每獲得1項加1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申請人所得分數按10/(人數+1)計算,申請人為第一專利權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3、授權外觀設計專利,每獲得1項加1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申請人所得分數按10/(人數+1)計算,申請人為第一專利權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市科委 | 可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運用并產生實際效益的,不予積分。 | |
減分指標 | 違法行為 | 近5年內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減20分。近5年內曾被強制戒毒的,每次扣減20分。近5年內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減20分。 | 市公安局 | |
不良征信 | 1、一般失信的,每項減20分。2、較重失信的,每項減少40分。3、嚴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黑名單管理的有效期內,取消積分落戶資格。 | 市發改委 | 各項失信應累計減分。因違法行為被列入個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復減分。 | |
刑事犯罪記錄 |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罰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減分。 | 市公安局 |
根據此次發布的《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不需要積分落戶,并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部門申請,公安部門辦理:
(一)軍隊干部轉業安置南京的;
(二)被江蘇省聘為大學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三)屬于國家 " * " 專家、國家特支計劃(*)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的;
(四)持有《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證》B 證,并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的;
(五)博士后出站人員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的;
(六)在國(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的;
(七)應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職業院校畢業生)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的;
(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的;或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專科學歷且年齡在 35 周歲以下的畢業生,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本科學歷畢業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 1 年的,專科學歷畢業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 2 年的;
(九)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 35 周歲以下的人員,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的;
(十)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一、二級,或者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且年齡在 35 周歲以下的人員,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的;
(十一)經省、市政府批準引進的其他人員。
不符合本辦法相關條件的,可以通過積分制方式,申請將戶口遷入南京市。
但申請積分落戶,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在本市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三)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
(四)累計積分達到100分;
(五)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根據這次公示的新規,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應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有不動產產權證明的房屋落戶。
如果不滿足這個條件,可在申請人錄(聘)用單位集體戶,或者省、市、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落戶。
如果前兩個條件都不符合,可以在就業地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
獲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有產權住房的,準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隨遷時應當按照公安部門戶口遷移的有關規定提交相應材料。
但值得注意的是,申請者擁有合法穩定住所,面積1平米計1分,最高不超過100分。租賃住房不計分。政府提供的共有產權住房,按本人產權比例計分。多套房面積不累計計分。繳納南京市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每滿1年加10分。累計補繳年限,每滿1年加5分。
也就是說,外地人來購房來寧落戶的話,除去繳滿兩年社保得20分之外,還差80分,買房落戶的話就得選擇80平米以上的房子了。
積分落戶指標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基礎指標包括繳納社會保險、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居住年限等情況。而減分指標為違法行為、不良信用、刑事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