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購政策最新2017
為抑制房地產泡沫,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天津市31日晚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根據實施意見,4月1日起,對在天津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包括未婚和離異)人士,暫停在天津市(濱海新區除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非天津市戶籍居民
家庭在天津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除采取區域性住房限購外,實施意見還從深化差別化住房信貸、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管控、加強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等多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在深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方面,為保障天津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天津將打擊利用金融杠桿進行住房投機炒作,進一步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具體措施由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會同天津銀監局發布實施。
同時,為發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源頭調控作用,天津將加大住宅開發用地供應量,并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盡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場供需。對市場預期較高、可能產生高價地的新出讓住宅用地,將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限地價競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價,穩定房價市場預期。
在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管控方面,天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許可證時,應合理定價,并據實進行價格申報。對申報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明顯高于項目前期成交價格或周邊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實施必要的價格指導,不具備商品房銷售方案條件的,暫不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為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確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時上市銷售,天津要求對取得基礎部位驗收證明后30日內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對未及時辦理的,在主要媒體上公開曝光,并由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業名單,違約行為整改完畢前,不得以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義在天津市參與土地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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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麗水: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首付比例提至30%
4月1日起,麗水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最低比例將由20%調整為30%,貸款最高限額由70萬元調整為60萬元;全市繳存職工對危舊住宅房屋綜合治理時可使用住房公積金。
河北承德: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調整至30%
從4月1日起,承德市將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暫停辦理部分縣區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同時調整“二套房”貸款認定標準。其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
山東淄博:同一樓盤最多買兩套漲價不能超10%
從4月1日起,購房人同一樓盤最多買兩套,網簽價格只能在預售價格10%范圍內浮動;否則需向信息中心報備或辦理預售價格變更手續之后,方可網簽。
山東青島限購加碼:認房認貸新購住房兩年內禁止交易
青島市國土房管局30日發布通知,青島市范圍內(六區四市)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知還強調,各商業銀行應按照“認貸又認房”的要求嚴格執行。這已是青島市在今年3月15日后,再次發布的樓市調控政策。
廣東東莞:新房備案均價不得超競品前三月售價20%
東莞市近日印發《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須以幢(棟)為單位申報,申報均價應不高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高于20%的,須提交備案價格申報說明。
廣州:加強住房限購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可轉讓
30日晚間,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通知,規定自2017年3月31日起,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或辦理析產手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內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
有房地產中介公司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已經有超過40個城市出臺了各種房地產調控政策120余次。多個城市比如北京、廣州、廈門、南京、杭州等城市,已經連續出臺多次政策,其中北京短短10天出臺了9次房地產相關政策。顯然,政府嚴厲調控的決心一直未動搖。
值得關注的是,最新的這一波樓市調控出現了一個新動向:限賣,主要是針對新購房者買房后的限賣措施。比如廣州和青島,新購買的住房需要在取得不動產證兩年后才能轉讓或交易。以前,各地對于銷售的限制主要是從稅費上進行調控,比如不滿兩年的新購房出售時稅費會比較高。但現在,已經直接采取了限賣措施,這是一個新動向,有利于遏制頻繁交易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