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年滿16周歲、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流動人口,須在到達居住地10日內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山西省流動人口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
另:未滿16周歲的應隨其監護人登記,不領取居住證。探親、訪友、旅游、出差和依法不需要領取居住證的除外。
晉中居住證辦理條件
辦理材料
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近期照片、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借住證明等材料。
辦理流程
1.流動人口攜上述辦理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領居住證。
2.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對申領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申領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申領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3.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以內,偏遠地區可延長至15日。
辦理費用: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辦理地點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9:00-17: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