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一、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范圍
1、各類在校學生(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幼托機構);
2、具有無錫市城鎮或農村戶籍居民;
3、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備注:納入離休干部和一至六級(二等乙級)革命傷殘軍人醫療費用統籌對象的人員除外。
二、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1、在校學生和市區戶籍18周歲(含18周歲)以下的非在校居民個人繳費80元;
2、市區戶籍居民個人繳費150元。
3、兒童個人繳費120元
三、醫療保險不需要繳納對象
低保家庭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等符合市區醫療救助對象的參保居民。
四、醫療保險待遇
1、居民住院起付標準
①學生少兒300元/次;
②其他居民600元/次;
③城鎮居民住院起付標準:一級醫院100元(含定點社區基層衛生服務機構);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600元;家庭病床100元。
④社區醫院住院不設起付標準。
備注:1、符合社區醫院就醫規定的醫療費用基金承擔80%,其余個人承擔;
2、在市內和市外醫院就醫,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分別按60%(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的醫療費用為80%)和50%支付,其余個人承擔。
3、超過17萬元部分,居民醫保基金不再支付。
2、職工醫療保險報銷
①普通住院:一級、二級、三級醫院分別為90%、85%、80%(政策范圍內費用),退休人員報銷比例分別提高5%。
②市外省內、省外定點醫院和市外非定點公立醫院的:分別首先自負10%、15%、25%。
③大額報銷比例:10萬元至20萬元、20萬元至30萬元、30萬元至40萬元、40萬元至50萬元之間的分別按80%、70%、60%、50%報銷(政策范圍內費用)。
④門診醫療費報銷比例:支付標準以上報銷60%。
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
①城鎮居民住院:一級醫院報銷80%;二級醫院報銷70%;三級醫院報銷60%;家庭病床報銷60%。
②城鎮居民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進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50%比例報銷
4、兒童醫療保險報銷
①在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報銷80%
②急診或轉診本市其他醫院為60%
③轉市外醫院為50%
④兒童最高報銷金額為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