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籌資標準
我市新農合籌資標準提高到550元/人,其中農民個人繳費為130元/人,各級財政補助標準為420元/人。貧困居民參加新農合,個人繳費部份由財政給予補貼。
二、新農合補償政策
1、門診補償標準
2、住院補償標準
3、重大疾病保障
繼續將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婦女乳腺癌、宮頸癌、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兒童苯丙酮尿癥、尿道下裂、終末期腎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耐多藥肺結核22種重大疾病,納入重大疾病保障。將0-7周歲兒童人工耳蝸植入手術納入新農合重大疾病補償范圍。
對部分重大疾病醫療費用限額標準按照省六部門聯合下發實施意見進行了調整。民政部門按醫療救助政策對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醫療救助,對經新農合支付和醫療救助后個人及其家庭負擔仍然過重的,將其信息提供給慈善組織尋求幫助。
4、中蒙醫藥扶持
在我市中蒙醫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的,中蒙醫診療項目和中蒙藥物品種在正常報銷基礎上增加補償5%。在我市中蒙醫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中蒙醫診療項目和中蒙藥物品種在正常報銷基礎上增加補償10%。繼續開放阜新市中醫醫院市級門診補償,報銷比例參照縣區級中蒙醫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補償標準。
5、傳染病防治
傳染病患者在市、縣傳染病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住院費用第二段(B段)補償比例在正常比例基礎上提高10%。肺結核病患者門診治療納入新農合支付范圍。
6、母嬰同報
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可在所在統籌區域內隨當年參合的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享受新農合相關的政策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
7、門診放化療
三級以上醫院的門診放、化療納入住院統籌支付范圍。
8、遠程會診
定點醫療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會診費用,按照相關政策納入新農合目錄予以報銷。
9、殘疾人救助
殘疾人的新農合住院補償標準在正常比例基礎上提高5%。繼續將9類殘疾人康復項目納入新農合支付范圍。
10、貧困居民救助
加大對農村優撫對象、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五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四類貧困居民(簡稱“四類貧困居民”)的扶助力度。
11、市內跨區域就診
為推進新農合政策市級統籌,參合農民到市內其它縣區管轄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可以予以報銷。
12、住院間隔
農合患者兩次住院時間間隔(上一次出院時間與本次住院時間)要在15天以上。
三、藥品衛材、診療項目補償范圍
縣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新農合藥品、診療目錄,市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城鎮基本醫保藥品、診療目錄。臨床使用新農合藥品目錄中的基本藥物及項目和城鎮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中的甲類、乙類藥物及項目,所發生費用全額納入新農合補償范圍。補償范圍之外的費用新農合不予報銷,也不納入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范圍。定點醫療機構超出診療科目的服務項目不納入補償范圍。
新農合患者到市級、省、省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補償范圍內衛生材料費占合規住院費用25%以內的按相應規定報銷;超過25%的,按合規住院費用25%計算報銷,超出部份自費支付。
四、補償報銷時限
參合農民申請醫療補償的期限最遲為參合期限屆滿后三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五、轉診備案
對到區域外就診的參合農民嚴格執行逐級轉診制度和首診負責制,統一轉診單格式。到省外就醫的患者經過具有轉診資格的省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方可按規定的比例報銷。專科定點醫療機構只可轉診相應專科疾病患者。
急診、在外長期居住或特殊原因未能轉診的,就診前要電話告知所在縣區農合中心,并在報銷時提供急診、務工、居住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在轉診系統中備案注明。
未經轉診到區域外就診的,新農合、重大疾病和大病保險各段報銷比例均下調20%。到非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不予補償。
簡化需要長期、多次住院治療參合患者的轉診程序。年度內因同一疾病多次轉診到統籌地區外同一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第二次以后復診住院持第一次轉診備案表進行報銷。
六、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保費籌集水平不低于25元/人,起付線根據2015年阜新市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為11000元/人。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1000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進行賠付,超過5萬元以上的部分按60%賠付。四類貧困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確定為2015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6600元。
七、封頂線
新農合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封頂線)10萬元。
八、生效時間
本意見自6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