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條件
城鎮居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報銷比例:
在職本地就醫三級醫院報銷比例82%,在職本地就醫二級醫院報銷比例82%,在職本地就醫一級醫院報銷比例92%;
在職轉外住院:報銷比例80%,急診報銷80%;
退休本地就醫三級醫院報銷比例87%,在職本地就醫二級醫院報銷比例92%,在職本地就醫一級醫院報銷比例97%;
退休外住院:85%。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50元;
報銷比例:門診就醫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門診統籌基金按40%支付。
城鎮職工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參保人員年度內初次住院,一級以下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400元;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500元;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700元。精神病、肺結核、傳染性肝炎住院不設起付標準。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參保職工年度內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標準按醫療機構等級減半。
其他起付標準:經批準轉往外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為1000元,異地急診住院起付標準為700元。
報銷比例:
在職員工:一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負擔比例為8%;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負擔比例為13%;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負擔比例為18%;
退休員工:一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負擔比例為3%;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負擔比例為8%;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負擔比例為13%。
其他比例:轉往外地就醫的,負擔比例為20%;異地急診住院的負擔比例為20%。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不設起付標準;
報銷比例:有門診統籌基金按55%予以報銷。
辦理材料
下列情況不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1)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的;
(2)未經批準在外地就醫、購藥的;
(3)打架、斗毆、酗酒、吸毒、犯罪、自殘發生的醫療費;
(4)交通事故應由他人承擔賠付責任的醫療費;
(5)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
(6)在境外(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發生的醫療費。
辦理流程
《醫療證》、IC卡、收據及相關病歷等材料。
報銷比例
持上述相關材料到當地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按有關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辦理地址
營口各區縣市的醫療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