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特崗教師,每屆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內全部安排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根據當地學校教育教學需求可在鄉鎮學校之間交流。
1.省教育廳建立特崗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和數據庫,對特崗教師實行聘后全程跟蹤管理和評估。各設崗縣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數據庫,及時將特崗教師的有關情況向省教育廳匯報。
2.特崗教師聘用期間,根據本人自愿,戶口可留在原籍,也可遷至工作學校所在縣城;黨(團)組織關系轉至工作單位;特崗教師人事檔案原則上由設崗縣(市、區)政府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管理。服務期滿后,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服務期間建立的工作檔案和黨團關系按規定轉到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相關單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務機構代理。其他人員的工作檔案和黨團組織關系按照有關規定,直接轉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務機構。
3.特崗教師聘用后的日常管理與考核主要由設崗學校和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每年度結束,各設崗學校要對本校特崗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和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定考核等次,并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存入其工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