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閩政辦〔2015〕155 號)。
《實施辦法》主要內容有: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定向培養能承擔多門學科教學任務的小學教師和“一專多能”的初中教師。實施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劃,高校畢業生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并到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任教的,試用期滿后逐年退還最高2萬元學費;實施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補充教師資助計劃,按每人每年1.5萬元的標準,連續3年補助新補充教師工資性支出;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標準予以生活補助;優化鄉村學校教師編制配置。
即: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職稱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小學、初中的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比例分別為1?5.5?3.5,2?4.5?3.5;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鄉村教師獎勵基金,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加強鄉村教師隊伍管理;強化各級政府責任。
要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情況納入“兩項督導”“教育強縣”等督政的指標體系,建立督導公報制,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國務院相關文件:國務院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
中國教育報北京6月8日訊(記者 趙秀紅)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以下簡稱《計劃》),力爭到2017年,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質優良、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為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計劃》明確提出,要抓好八方面舉措:
一是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進一步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切實加強鄉村教師隊伍黨建工作,適度加大發展黨員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落實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
二是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建立統籌規劃、統一選拔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為鄉村學校持續輸送大批優秀高校畢業生。擴大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實施規模,重點支持中西部老少邊窮島等貧困地區補充鄉村教師,適時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鼓勵地方政府和師范院校根據當地鄉村教育實際需求加強本土化培養,采取多種方式定向培養“一專多能”的鄉村教師。
三是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實施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各地要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四是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五是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各地要研究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
六是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縣域內重點推動縣城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范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
七是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到2020年前,對全體鄉村教師校長進行360學時的培訓。要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經費投入,確保鄉村教師培訓時間和質量。從2015年起,“國培計劃”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區鄉村教師校長培訓。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
八是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國家對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以上的教師按照有關規定頒發榮譽證書。省(區、市)、縣(市、區、旗)要分別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師給予鼓勵。
《計劃》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要將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情況納入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加強考核和監督。在經費保障方面,中央財政通過相關政策和資金渠道,重點支持中西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資金和投入用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