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近年來,全省各地不斷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力度,有力促進了城鎮化和經濟社會發展。隨著新型城鎮化快速推進,房屋征收與拆遷(以下簡稱征拆)規模不斷增大,一些地方相繼發生了暴力、野蠻、強制征拆等惡性事件,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有效遏制房屋征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經省政府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依規征拆 房屋征拆工作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明確要求嚴格房屋征拆管理,堅決糾正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各地要認真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依法行政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和諧征拆,保障被征拆人的合法權益,嚴禁采取暴力強拆行為,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環境。要科學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棚戶區及城中村改造規劃,妥善處理城市建設發展與維護群眾利益之間的關系,合理確定房屋征拆規模與時序,有序推進老舊住宅綜合整治,顯著改善和提升城鎮居民的居住環境與質量,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現有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二、強化政府責任,規范征拆行為 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作為房屋征收與補償責任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征收、公平補償。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參照《條例》的精神執行,房屋征收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補償,被征拆人所得補償和政府補貼要能夠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要研究制定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等相關管理辦法,嚴格規范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 三、嚴格征拆程序,杜絕違法強拆 房屋征拆與安置補償工作要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各地要結合實際,對房屋征拆工作的程序、要件審批、搬遷補助及獎勵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細化,使這項工作規范運作,有序推進。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在實施房屋征拆行為前,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征求公眾意見,并對房屋征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依據法律、法規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向社會公布。在規定期限內達不成協議或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等。在拆遷工作中,不得委托企業或以購買服務的形式進行強制拆遷。要抓緊清理取締非法拆遷組織或機構,堅決杜絕開發建設單位直接組織或參與拆遷,確保征拆工作依法規范有序進行。 四、加大違法建筑整治力度,打擊阻礙合法征拆行為 各地要切實加大對違法建筑的查處力度,對影響城市發展、違反城市規劃的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拆除,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全面清查并處理城鎮建成區內的違法建筑,特別是要查處城中村違法建設行為,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筑。對依法作出房屋征拆決定的項目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對已簽訂征拆補償協議拒絕搬遷,并蓄意阻礙正常執法,影響征拆工作的被征拆單位,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阻撓合法征拆工作,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 五、加強責任追究,嚴查違規行為 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房屋征拆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大對違法違規強制征拆案件的查處力度,加大對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進行強制征拆的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群體性事件的,或對違法違規征拆行為不加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征拆過程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六、明確工作職責,加強監督檢查 省政府將對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房屋征拆工作進行專項督導檢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政策指導,強化工作督導。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對轄區內征拆管理工作進行認真排查,及時糾正和查處房屋征拆中程序不合法、行為不規范、補償不合理、保障不落實等突出問題,堅決制止違法違規強制征拆行為。有關部門要按照《條例》和本級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協調,保障房屋征拆工作順利進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