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日起: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30天,即128天;
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
延長婚假10天,即13天。
也就是說,元旦后領證、懷孕的都享受政策!
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婚假、產假和護理假。
什么意思呢?
就是說,婚假、產假和護理假當中如果有清明、端午、五一、國慶、春節這樣的法定假日,在休完產假后可以補休,這當中的雙休日不補休。
假如你6月初生孩子,國家規定產假98天,江蘇延長產假30天,總共128天,其中有1天端午假、1天中秋假、3天國慶節,這樣加起來就是133天。
新條例將婚假、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福利來了!!!
怎樣休婚假、產假最劃算?
有網友發現,如果女方把補休婚假(理論上婚假在領證后1年內有效)和產假連在一起休的話,從中秋節開始休假連續休息的時間最長。
以今年為例,中秋節是9月15日,婚假加產假的時間一共141天,休假期間可以橫跨中秋、國慶和明年元旦、春節4個假期,這4個假期一共有8天補休,全部加起來可以連休149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4、符合上述3種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后,其中一個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3種情況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熱點問答
問:產假、婚假、男方護理假遇到五一、國慶等法定假日是否順延?答:可以順延,但是當中的雙休日不補。
問:錯過的假期能不能補?
答:對于晚婚的人群來說,福利沒變,還是13天。
但江蘇“非晚婚”人群,婚假將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不過,今年已經休過婚假的就不補了。
對于產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還在產假當中的,可以接著再休30天;同樣,配偶的護理假也可以補休,已經休過10天的,可以再補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護理假,可以補休15天。
問:剖腹產增加的假期還有嗎?
答:原來規定中的相關政策未作調整。
女職工生育時,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問:1月1日以后,還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答: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及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申請領取。
問: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享受獎勵扶助嗎?答: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照有關規定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年老后按照規定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問: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答: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應當交還持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交還的,證件失效,予以注銷。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