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月28日,江蘇省人大第十二屆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經表決,全票通過《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政策實施時間以省人大常委會正式公告公布的時間為準。
二、可以申請單獨二胎的公民
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可以申請生育第二胎:
(1)雙方或一方為江蘇省戶籍;
(2)一方為獨生子女;
(3)雙方合計已生育一個子女。
三、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的公民
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
(1)本人為父母生養的唯一子女。即:無同父同母、無同母異父、無同父異母、無收養的兄弟姐妹。
(2)本人為父母依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被養父母依法收養,且為養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養)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詳細政策內容,可撥打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策咨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