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全文,專家對慈善法的亮點解讀
昨天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這是我國慈善領域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不僅對慈善活動作出了界定,同時對慈善組織設立、運營、慈善財產來源和使用、慈善服務等都進行了規范,并且細化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相關措施,從而全面系統地確立起國家慈善事業發展所需要的現代規范。
慈善法中的亮點頗多,許多規定既直面當前的突出問題,又針對復雜的現實生活作了區分。比如,既對公開募捐作出了科學的規范,又明確個人在自身困難時的求助不屬于該法規制的范疇;再比如,既明確了慈善組織信息報告和公開的要求,又對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組織與非公開募捐慈善組織進行了適當區分,明確了不同的報告內容和標準,等等。可以說,法律自9月1日生效后,我國慈善領域必然會迎來新的發展契機。
慈善法還有一個不能不提的亮點,那就是它的立法過程。這部法律的起草過程中最常被提起的就是“開門立法”,法律草案起草過程中,牽頭起草單位和高校、科研機構、慈善組織始終保持密切交流,堅持全程開門立法,實現了起草單位、實務部門和社會各界的良性互動,僅僅社會各界提出的草案建議稿就達七個。進入審議階段后,立法機關始終關注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的意見,有的問題上甚至“左右搖擺”,幾次反復。正是這反復權衡的過程,保證了最后通過的法律案的科學性,使其在重大爭議問題上真正地達到了“最大公約數”。
不過,也要清醒地認識到,要想實現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僅僅一部慈善法是不夠的。慈善法通過后,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首先,要盡快完善相關的稅收法律。稅收和慈善的關系極為密切,在有的國家,甚至主要通過稅法來規范慈善事業。在我們國家,慈善領域的相關稅收制度也的確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但是,由于各種原因,剛剛通過的慈善法,對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還只是原則性的,這就對稅收法律的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對于與慈善服務密切相關的志愿服務立法也有待提速。
還要盡快完善相關的配套制度。比如,法律中規定了慈善組織認定制度,也規定了相應的程序。但是,對于不同類型、在不同層級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認定程序和制度都有待于細化。對于登記和認定之間如何銜接,如何更好地方便慈善組織,也亟待民政部門出臺具體的操作細則。與慈善組織登記密切相關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也都有待于修改完善,沒有這些行政法規的完善,慈善組織“設立難”的老問題或許也還會在一些地方出現。
最后,執法力量和執法水平也都有待進一步加強。慈善法生效后,大量的慈善組織可能將雨后春筍般的出現,慈善活動也將更加豐富多樣,目前的執法力量能否應對,執法手段和水平能否滿足需求,也值得我們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