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查。該預算報告提出,自 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這意味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寫明,自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并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根據預算報告,這一調整是基于統籌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和物價漲幅等因素。
此前,我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從2005年的700多元提高到了2015年的2200多元。
6.5%幅度是否合理?
公開資料顯示,此前11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是以每年至少10%的增幅上調。這是漲幅定為6.5%,是否合理?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認為,養老金此前連續多年上調10%,一是因為養老金起點較低,二是因為我國經濟快速增長。養老金漲幅要高于物價漲幅,但不宜長期超過工資增幅,只要在兩者之間,都是合理的
衡量退休人員生活水平通行的指標是“養老金替代率(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水平之比)”。國際經驗顯示,當養老金替代率達到70%左右時,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與在職時大體相當,而低于50%時生活質量則明顯下降。
“按照養老金與繳費工資基數的比值計算,2015年我國養老金替代率達到了67%。”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盡管統計口徑不同,替代率的結果存在差別,但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近年來一直在上升。也就是說,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正在逐步提高。
養老金待遇與哪些因素有關?
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非常復雜。簡單來說,一個參保人的養老金待遇主要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第二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對一些有視同繳費權益的人來說,符合相關條件的,還可以計發過渡性養老金或地方養老金,這幾部分組成了基本養老金的概念。
養老金待遇主要與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退休年齡等四個因素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