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我國以2015年11月1日零時為標準時點進行了2017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2]。這次調查以全國為總體,以各地級市(地區、盟、州)為子總體,采取分層、二階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樣方法,最終我省抽取的樣本量為709258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05%。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省直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過廣大調查工作人員的艱苦努力,圓滿完成了各項調查任務。現將根據這次調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數據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為6775.38萬人,同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時的6568.37萬人相比,五年共增加207.01萬人,增長3.15%。年平均增長率為0.62%。
二、家庭戶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戶[4]2022.77萬戶,家庭戶人口為6654.93萬人,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3.2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3.32人減少0.03人。
三、性別構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為3492.17萬人,占51.54%;女性人口為3283.21萬人,占48.46%。總人口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105.81上升為106.36。
四、年齡構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歲人口為1252.77萬人,占18.49%;15-64歲人口為4749.54人,占70.1%;65歲及以上人口為773.07萬人,占11.41%。同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的比重上升0.87個百分點,15-64歲人口的比重下降2.5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3個百分點。
五、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學(指大專及以上)程度的人口為713.74萬人;具有高中(含中專)程度的人口為1376.77萬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為2591.46萬人;具有小學程度的人口為1836.87萬人(以上各種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類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每10萬人中具有大學程度的由7595人上升為9766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5420人上升為1883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9528人下降為35458人;具有小學程度的由26785人下降為25133人。
六、人口地區分布
全省常住人口的地區分布如下:
地區 | 人口數(萬人) | 比重 | 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 |
2015年 | 2010年 | |||
全省合計 | 6775.38 | 100 | 100 | 320 |
長沙市 | 741.16 | 10.94 | 10.72 | 627 |
株洲市 | 399.39 | 5.89 | 5.87 | 355 |
湘潭市 | 282.19 | 4.16 | 4.18 | 564 |
衡陽市 | 733.18 | 10.82 | 10.87 | 479 |
邵陽市 | 725.46 | 10.71 | 10.77 | 348 |
岳陽市 | 562.35 | 8.30 | 8.34 | 378 |
常德市 | 584.17 | 8.62 | 8.70 | 321 |
張家界市 | 152.32 | 2.25 | 2.25 | 160 |
益陽市 | 440.71 | 6.50 | 6.57 | 358 |
郴州市 | 472.48 | 6.97 | 6.98 | 244 |
永州市 | 542.26 | 8.00 | 7.89 | 243 |
懷化市 | 489.63 | 7.23 | 7.22 | 178 |
婁底市 | 386.86 | 5.71 | 5.76 | 477 |
湘西自治州 | 263.22 | 3.88 | 3.88 | 170 |
七、城鄉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5]3429.56萬人,占50.62%;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為3345.33萬人,占49.38%。同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增加585.46萬人,鄉村人口減少378.45萬人,城鎮人口比重上升7.32個百分點。
八、人口流動
常住人口中,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人口為858.71萬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增加69.04萬人,增長8.74%。
注釋:
[1]本公報中數據均為根據2015年11月1日零時調查結果推算數。
[2]調查對象是指調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抽中調查小區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
[3]各市州的人口,是調查登記的2015年11月1日零時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離開戶口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4]家庭戶是指以家庭成員關系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組成的戶。
[5]城鄉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國境內城鎮、鄉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鎮、鄉村是按2008年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劃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