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衡水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 男女雙方身份證
2. 戶口簿
3. 結婚證
4. 近期二寸各兩張免冠彩色照片
5. 離婚協議書
二、衡水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一)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2.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現役軍人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3.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時間,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男女雙方各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五)登記(發證)。
三、衡水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離婚需男女雙方持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近期二寸各兩張免冠彩色照片、協議書一式三份到現場辦理并簽字按指紋確認。軍人需提供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部隊出具的婚姻登記證明。雙方身份證及戶口本建議修改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