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滄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離婚需要男女雙方持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近期二寸各兩張免冠彩色照片、協議書一式三份到現場辦理并簽字按指紋確認。軍人還需提供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部隊出具的婚姻登記證明。
二、滄州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滄州市辦理離婚證注意事項
一、離婚前,請慎重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
二、從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財產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過錯而少分或不分。
三、離婚協議以登記離婚為生效要件,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已經簽字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為避免登記離婚后解決遣留問題的麻煩,建議離婚協議書由律師代為起草與審查。
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雙方當事人共同來提出申請;
2.雙方均有完全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一致的意見)
4.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