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黑社會老大是誰
7月23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稱為湖北“第一黑”的胡世洪、陳軍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18名罪犯中被判處死刑6人、被判處無期徒刑1人、被判處6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
罪犯胡世洪系荊州市荊州區農房建材成套供應公司(國有)經理,荊州市道仁(兄弟)集團(私營)董事長,荊州市第二屆政協委員。胡世洪與其胞弟陳軍自1996年以來,頂著“民營企業家”、“政協委員”等“紅帽子”,大肆發展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他們以經營公司為掩護,先后網羅周祖平、吳文貴、李友柱、徐峰、劉明富、左羅等社會無業閑散人員30余人,有組織地實施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胡世洪、陳軍為組織領導者,以周祖平、吳文貴、李友柱、劉明富、徐峰、左羅等人為骨干成員的犯罪組織。
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這個組織通過貸款詐騙、賭博、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聚斂錢財數百萬元,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胡世洪為尋求政治保護,采取隱瞞事實真相和欺騙手段當上荊州市第二屆政協委員,另外還伙同陳軍等人以吃請、賄賂等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保護傘,致使部分違法犯罪人員受到袒護,逃避法律制裁。這個組織以芙蓉酒樓為據點,采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支、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并在荊州城區頻頻實施惡性案件,造成致2人死亡、4人重傷、多人輕傷的嚴重后果,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23日對此案進行公開庭審后,作出一審宣判:胡世洪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貸款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私藏槍支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3萬元,并追繳其違法所得財物335萬元返還給受害單位。陳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10萬元。劉明富、劉明華、劉軍、嚴昌平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井山犯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友柱等11名罪犯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槍支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殺人罪、賭博罪,分別被依法判處6年至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