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3月29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案人數33人、涉案金額2000多萬的重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這是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福建省宣判的第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起,在福鼎市山前街道百勝新區的開發過程中,以被告人張德星、張德齊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籠絡鄉鄰、招納小弟等途經,糾集刑滿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數十人,通過打砸不服從管理的運輸車輛、開槍唬人及作勢擺場等方式鞏固組織權威,控制百勝新區土方、石渣等建材的運輸和供應,并打壓其他競爭者,從而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將獲得的經濟利益用于豢養組織成員。
2011年至間,以張德星、張德齊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糾集的其他團伙成員,盤踞在百勝新區,購買并持有多支槍支實施了多起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以及非法拘禁、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窩藏、包庇、行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犯罪,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案經二審法院審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窩藏、包庇罪,分別判處張德星、張德齊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九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2名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定罪的被告人,以及其他團伙成員分別根據具體罪責判處十四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該案的宣判,標志著福建省法院敲響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第一錘,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掃黑除惡的堅定信心和決心。寧德兩級法院堅持以審判為中心,聚焦黑惡勢力犯罪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正確運用法律規定加大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及“保護傘”懲處力度,強化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切實做到寬嚴有據、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