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龍海老大“阿偉”因涉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等6項罪名,被思明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近年來,在廈門經商的漳州龍海市白水鎮人,一聽到“阿偉”的名字,無不色變,許多商人任憑其敲詐勒索,都不敢吭聲,而在龍海白水鎮當地,“阿偉”更是臭名昭著。
另外,“阿偉”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中其他五人也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
“組織原則” 按能力分配做事
現年27歲的羅某,外號“阿偉”,是漳州龍海市白水鎮人,2005年因為敲詐勒索曾被判刑1年。羅某很早就在白水鎮名聲很臭,他無所事事、不務正業,吸毒、打架樣樣參與。2007年,從監獄出來后,他和鎮上的趙某等十多名20歲出頭的無業青年糾集在一起,因為羅某名聲大,年紀也最大,所有人都叫他“大哥”,羅某叫他們做什么,他們都會聽。
羅某落網后交代說,他平時經常觀察這幫人的能力,按個人的能力分配做事,例如趙某頭腦活、會說話,羅某就讓他跟人談事、拿錢,陳某能打,碰到打架,羅某就讓他帶人出去打。
敲詐到手的錢全部交給羅某統一開銷,用于一伙人的日常開支,有錢就大肆揮霍。雖然,他沒有給這伙人定規矩,但實際上規矩很多。一伙人在一起必須對羅某特別尊重,不能開他的玩笑,在他面前不能隨便,什么事情都要由他決定,在外面吃飯都要等他先吃大家才能吃。此外,為了時刻體現他是老大,煙一般要小弟幫忙點,買東西也要別人跑腿,還叫人專門服侍他和他女朋友。
橫行鄉里 四處白吃白玩
2007年,羅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后因患嚴重傳染性疾病被暫時監外執行,之后羅某趁機逃匿。正因為如此,不管是白水鎮上的百姓,還是在廈門經商的白水鎮人,都覺得羅某不好惹,即使犯了事,警察抓了也沒法關,于是,所有人看到羅某一伙人找上門都很害怕,被敲詐也不敢反抗、不敢報警,因為害怕被打擊報復,反而是用錢托人去找其疏通,希望能破財消災。
羅某帶著這幫人四處吃喝玩樂,不但很少買單,而且還常常敲詐勒索。從2007年起,羅某在龍海市白水鎮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之后,為了逃避公安機關打擊,羅某帶著幾名手下潛逃外地。2008年底,他潛回廈門,重新召集了趙某等人在廈門針對龍海籍經商人員進行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羅某組織、指揮并實施敲詐勒索他人財物5次,勒索現金共計29000元;組織、指揮、實施尋釁滋事7次,其中,向他人強拿硬要5次,強索現金共計2000元;任意毆打他人1次,致2人輕微傷。今年8月份,羅某在廈門市一出租房內被警方抓獲。
法院判決 領導黑社會組織罪
法院審理查明,這個以羅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欺壓百姓、稱霸一方,從中獲取非法收入,由羅某統一管理分配,供該團伙成員部分生活開支,在龍海白水鎮和廈門兩地勢力范圍內對龍海籍經商人員等造成心理強制、安全感下降,造成重大、惡劣社會影響,破壞社會正常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羅某、趙某等人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群眾,逐漸形成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羅某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其行為已經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趙某等4人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參加者,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因此,法院一審判決,羅某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