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是農村每千人口都應有1名鄉村醫生,為其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導報記者昨日獲悉,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實施由省衛計委、省醫改辦、省財政廳五部門制定的有關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明確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鄉村醫生總體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水平,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農村醫療衛生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便捷、價廉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根據方案要求,我省各地應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原則上每千服務人口應有1名鄉村醫生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行政村衛生所配備1名鄉村醫生。邊遠山區、海島常住人口較少的行政村可由周邊村衛生所提供服務或由鄉鎮衛生院選派醫生定期巡診。
值得關注的是,我省今后將加快鄉村醫生人才培養,通過采取“訂單定向”方式,以本地化為主每年選拔農村生源到醫學院校學習,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所的3年制中、高職醫學專業人員培養。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促進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改善優化鄉村醫生人員結構。
此外,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衛生所,按每個農業戶籍人口6~10元的標準給予專項補助。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定點的村衛生所按5~8元/次標準收取一般診療費,其中個人支付1元,其余由醫保、新農合基金支付。繼續落實鄉村醫生承擔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崗位津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