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市直各委、辦、局:
《欽州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以購代建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29日
欽州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以購代建暫行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3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10〕94號)精神,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部署,扎實推進欽州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以購代建”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積極利用國家銀行貸款資金,探索推進棚戶區改造“以購代建”模式,加快我市棚戶區改造步伐,滿足居民多元化的安置要求。同時,將城市棚戶區改造與推動征搬工作、項目建設工作、拉動房地產消費和改善民生相結合,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根據我市各類棚戶區初步調查摸底情況,全市各類棚戶區(2013-2017年)改造合計4.2萬戶。自治區下達我市2015年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共20436(套)戶,分解到中心城區的目標任務為搬遷安置7620戶(其中:農民棚戶區改造搬遷安置任務5620戶,國有土地上棚戶區改造搬遷安置任務2000戶)。通過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以購代建”完成2015年目標任務。
三、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中心城區(含主城區及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新城)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已獲得國家開發銀行實物配建的棚戶區改造貸款項目,要及時調整為“以購代建”并優先予實施。
四、實施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將安置方案、補償標準、房源選定等在有關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通過政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