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提高首套房貸款最高額度 由原來的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長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通知
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發[2014]287號)和山西省住建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關于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的通知》(晉建金字〔2014〕280號),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際情況,經12月9日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三屆四次通過,對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如下:
一、提高首套房貸款最高額度
(一)在長治市市區(城區、郊區、高新技術開發區)范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均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貸款申請人為單方繳存公積金的,由原來的35萬元調整為45萬元。
(二)在長治市市區范圍以外的其他縣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均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貸款申請人為單方繳存公積金的,由原來的25萬元調整為35萬元。
二、提高裝修貸款最高額度
(一)在長治市市區(城區、郊區、高新技術開發區)范圍內裝修自住住房,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均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裝修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90平米以下20萬元調整為30萬元,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30萬元調整為40萬元;貸款申請人為單方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裝修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90平米以下15萬元調整為25萬元,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20萬元調整為30萬元。
(二)在長治市市區范圍以外的其他縣裝修自住住房,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均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裝修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90平米以下15萬元調整為25萬元,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20萬元調整為30萬元;貸款申請人為單方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裝修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90平米以下10萬元調整為20萬元,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15萬元調整為25萬元。
三、降低購房貸款首付比例
購買二套自住住房的,140平米以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不低于50%調整為不低于30%,140平米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仍執行原來的不低于50%,貸款利率仍執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執行認貸不認房政策
公積金購房貸款時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由原來的“認房又認貸”改為“認貸不認房”。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擁有一套住房并結清住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參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對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住房貸款、再次購買住房需貸款的家庭,執行二套房貸款政策。同期所有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之和不得超過60萬元。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擴大借款人范圍
中低收入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時,如購房者沒有繳存公積金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能以符合貸款條件的直系親屬的名義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
六、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一)申請對象: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但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省市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只要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申請人須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房屋的產權人或共有人;
3、申請人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且申請貸款時繳存正常,并提供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4、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及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均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5、貸款擔保方式須采用本地房產抵押擔保方式;
6、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它條件。
(三)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均按本市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六項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從12月12日起執行。來源網絡,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