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放開之后,很多家庭都決定再生一個,新的規定也在制定實施。那么2019年海南女員工產假規定有了新的變化,在原有的基礎上做出了調整。那么2019年海南產假多少天呢?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海南產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四種情況可以申請再生育
《條例》刪除“鼓勵晚婚、晚育”和“城鎮居民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內容,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加入“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于超生”的規定。
《條例》明確規定經批準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情形:
(一)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生育兩個以內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四)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條例》同時還規定,上述再婚情形不含復婚。夫妻一方為本省戶籍,另一方為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一方的再生育政策。
婚假:13天產假:188天
《條例》中提到,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日,并取消原條例晚婚假的規定。國家規定假期為3天,增加婚假10天,即所有依法登記的夫妻都可享受13天的婚假。
《條例》規定,凡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個月的產假。目前國家規定的產假是98天,增加3個月,按每月30天,女職工共可享受188天的產假。而在條例修改前,只有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女職工可享受188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