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您好,打擾了,我是在一家匹克公司的分店上班, 6號那天休息,我就發信息和店里說我不去上班了, 今天8號居然和我說不批我走,還不發工資給我,我說勞動法是不能克扣工資的,我又權利去告他們,他們后來和我說之前簽了一份勞動合同書,可是那份勞動合同書之前店里的員工都說簽了到時候走還是可以的, 沒想到他現在用這個來壓我,說隨時奉陪。
這個月5.6天的工資我不要沒事,可是我想問下我現在真的沒辦法拿到上個月的工資嗎,
可是問題在于他們說我簽了份勞動合同書,如果我要告他的話他會拿這個出來的,(當時本來不簽的,店里的員工都說簽了沒事,到時候還是可以走的,沒想到現在居然拿這個出來壓我, 所以我不知道該怎么辦。如果單憑合同書里面的內容是不是我沒上滿那個時間,他就可以告我這個。我是在擔心這個,麻煩你在告訴我下。
律師解答:
可以要到上個月的工資,不給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拿出勞動合同書不影響你要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