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不卡视频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亚洲一区,亚洲一本色道 AV,免费观看的AV在线播放

合同違約了怎么承擔責任

思而思學網

簽訂合同后違約了怎么承擔責任?違約后具體承擔責任的方式有以下幾種:在適當的情形下可以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關于賠償金和定金的責任。

(一)繼續履行

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

金錢債務: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金錢債務只存在遲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應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形式。

非金錢債務:有條件適用繼續履行。對非金錢債務,原則上可以請求繼續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或者強制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如季節性物品之供應)。

(二)采取補救措施

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

關于采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我國相關法律做了如下規定:

(1)合同法第111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3)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三)違約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是對損害賠償額的預先約定,既可能高于實際損失,也可能低于實際損失,畸高和畸低均會導致不公平結果。為此,各國法律規定法官對違約金具有變更權,中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也做了規定。其特點是:

(1)以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或“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為條件;

(2)經當事人請求;

(3)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適當減少”。

(四)賠償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五)定金責任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根據雙方約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對此擔保法做了專門規定。

合同法第115條也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據此,在當事人約定了定金擔保的情況下,如一方違約,定金罰則即成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另外,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合同法中違約責任有哪些司法解釋?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根據如上規定請求適當減少或增加違約金數額時,既可以通過反訴的請求方式,也可以通過抗辯的主張方式。因違約解除合同的,合同關系歸于消滅,但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在性質上屬于“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不因合同解除而影響其效力。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讀】我國《合同法》上的違約金兼具補償性和懲罰性的雙重性質,且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當違約金低于損失,則屬于賠償性質;當違約金高于損失的情況下,違約金兼有賠償與懲罰的雙重功能,違約金與損失的相等部分為賠償性質,超過損失的部分為懲罰性質。

司法實踐中認定違約金過高存在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的問題,最高院的傾向性意見為,違約方需提供足以讓法官對違約金約定公平性產生懷疑的初步證據,然后法官可將證明違約金約定合理的舉證責任分配給守約方。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解讀】違約金是否過高需要考量多種因素,如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實際損失、預期利益、合同履行情況等。對于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高。法院未經當事人請求不得依職權調整違約金的數額,但對明顯過高或過低的違約金約定應當向當事人行使釋明權。

熱門推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