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婚假多少天,最新陜西婚假規定天數
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于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草案鼓勵生二胎,并延長二孩產假,而全面兩孩元旦施行,同時取消晚育和獨生子女獎勵。也就意味著,一旦草案通過,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期。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晚婚晚育獨生不再獎勵
去年一則新聞引起熱議:在“單獨二孩”政策落地后,鄭州市民崔先生在申請生育二孩時,被要求退回這幾年領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共計1200元。生了二孩,獨生子女的獎勵是否還有?國家衛計委主任李斌介紹,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這一修改意味著,在法律修改后,晚婚假沒了,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可以享受獎勵扶助的,將可繼續獲得獎勵扶助。
符合政策可延長生育假
“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后,不少用人單位對生育假的規定 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個孩子可享受產假及各種獎勵假合計約半年;而生育第二個孩子,只能休假98天。不少準媽媽心懷憂慮,既然政策允許了,為什么第二個孩子的生育假更短?對此,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再婚家庭再生育子女政策有何變化?
草案中明確新增一條: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衛計委系統專家對此表示,此前對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上,夫妻雙方戶籍地差異在實際操作中會采取傾向于嚴格的做法,而現在采取傾向于寬松的原則。事實上,再婚家庭再生育子女的問題曾引起不少關注,一些再婚家庭認為由于沒有屬于彼此共同的孩子,造成家庭關系的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