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婚假多少天,最新湖北婚假規定天數
婚假在各個地區的規定都是不同的,那么湖北婚假多少天?湖北晚婚假多少天?湖北婚假國家規定是怎么樣的?下文華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湖北婚假的規定,下文為大家詳細介紹。
[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此外,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15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故湖北省婚假最長時間為: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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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已經將晚婚假視為一種“福利”,習以為常。國家可以修法不再獎勵晚婚,但也有必要與時俱進,讓婚假回歸勞動者的福利,對原來三天假期的規定進行修改。
據報道,備受社會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日前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修正案草案刪除了現行法律中“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規定。消息出來后,網上就開始盛傳“晚婚假可能取消,準備結婚的趕緊了”等消息,各地情侶聞風而動,準備趕在元旦前登記結婚。
從嚴格意義上講,晚婚假并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休假權利,雖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婚姻法都有對晚婚者予以鼓勵的規定,但具體規定晚婚假的,主要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或者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甚至何為晚婚也主要由地方性法規來明確。因此,雖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取消了晚婚假的規定,但是,在各地地方性法規的相關規定修改前,公民仍然可以享受到這一假期,用人單位也理應支持。
這一假期到底是否應當繼續存在,有沒有必要繼續保留,則涉及“全面二孩”的出發點和意圖問題。晚婚假設立的初衷本是鼓勵晚婚晚育,控制人口數量。但在人們生育意愿降低、人口老齡化形勢日趨嚴峻的情況下,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放開二孩的決定,對于生育第二個孩子,自然應當是“鼓勵”態度,比如提供更長的生育假期等,那么對晚婚的鼓勵性政策也自然失去了基礎,這也是晚婚假取消的最重要原因。
但是事實上,晚婚標準較低:男性25歲、女性23歲以后結婚都算是晚婚,再加上現階段我國年輕人平均初婚年齡越來越大,晚婚已經成為大多數城市青年男女的普遍行為,晚婚假實際上已經輻射大多數初婚夫妻。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已經將晚婚假視為一種“福利”,習以為常。
再加上,目前,我國年輕人帶薪休假時間總體上較短,對于二十多歲的年輕人來說,除法定假日外,每年一般都只有五天的帶薪假期。而根據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晚婚者可以休假十幾天甚至超過二十天,相比來講,這實際上也是一個不小的“福利”。若晚婚假取消后,只留三天的法定婚假,操持一場婚禮可能都特別緊張。更別說休假慶祝新婚了。如果,最終婚假只剩三天,顯然也不近人情。
因而在帶薪休假久未落地,休假權屢遭忽視的背景下,每一個假期的減少,可能都會引起公眾的焦慮。人們關于晚婚假取消的討論和憂慮,本質上也體現了現行職工休假制度仍待完善的問題。在人口結構調整的背景下,國家可以修法不再獎勵晚婚,但也有必要,將婚假作為勞動者的福利制度確定下來。原來,婚假只有3天的規定,顯然也需要與時俱進,婚假應該和生育目的脫鉤,但是,也不必為此而實質縮短婚假“假期”。
因此,綜合考慮我國帶薪休假落實情況等因素,今后國家也可以考慮適當延長婚假,或者要為婚假和當年的帶薪假連休創造條件、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