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擬寫入“全面二孩”政策,取消獨生子女獎勵,不再鼓勵晚婚晚育,強制避孕節育或也將成為歷史。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將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規定享受獎勵的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新草案通過后,晚婚晚育假將被取消。
以后婚假產假有幾天?結婚3天,產假98天。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婚假最新規定
[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計生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晚婚晚育假被取消是真的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擬元旦實施。按照修正案草案規定,從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某國企人力資源部表示,只要新政策沒實施,就按老政策執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著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新草案通過后,晚婚晚育的假期將被取消。也就是說以后結婚只有3天假,晚育也不再享受多增加的30天產假。
但好消息是,女性的生育假可能延長。根據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草案中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