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國有企業干部身份的職工下崗后,退休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告知: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冀勞社辦〔2005〕14號)第1條規定:國有集體企業中,原為干部身份的女職工,在工人崗位因企業破產或改制解除勞動關系,失業期間年齡達到50周歲以上的,本人可申請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條件辦理退休;在干部崗位因企業破產改制或改制解除勞動關系滿5年未實現再就業,年齡達到50周歲以上的,本人可申請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條件辦理退休。干部崗位或工人崗位按照本人解除勞動關系前與企業最后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記載認定。《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企業男職工無論干部還是工人,退休年齡均為60周歲。
國企下崗職工退休法定年齡
國家沒有針對國企下崗職工專門規定退休年齡,但是對于計劃內破產企業,各地一般都有地方法規,允許單位中安置人員提前退休。具體要看地方規定。
《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于同一名職工。
對國家關于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后,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例如上海的要求是:
1、在裁定破產程序終結時,計劃內破產企業中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
2、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含“虛賬實記”記賬年限及視作繳費年限)。
申請材料除按到齡退休規定攜帶的材料外,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