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國務院關于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費按3倍標準執行,同時,由于3日出現法定假重疊情況,將中秋節假調至6日,因此6日應當視同為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3倍計算。 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除了國家法定假期以外,港澳部分優秀企業也會有內部的福利假期:例如公司的成立日、周年慶、甚至是工齡達到一定程度的無條件“帶薪假期”。也就是享受假日的同時,還享有正常薪水待遇。公司福利假期一般沒有固定日期,只有固定天數,由員工根據自己的需要安排放假日。“近年來,也有少數港澳企業將福利假期引入其在中國的分公司,如澳門元盛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的福利假期,除了工齡帶薪假期外,還有男性產假、旅游假等。”由于福利帶薪假期不同于國家法定假日,如果員工放棄福利假期,將不會得到加倍工資的補償。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對加班人員是一種尊重
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例:春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么算
節假日上班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法定節日工作不允許調休,按1:3的比例支付加班費,雙休日允許調休,未調休按1:2的比例支付加班費,其它時間加班按1:1.5的比例支付加班費。《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工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資中已經包括了法定節假日工資。
但是,在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卻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資。原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明確規定,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則應該另外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已久,奮斗在打工一線的朋友是否有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下面針對該法的相關內容作一些說明,希望能給大家增長點法律常識。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工資。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 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有關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另外,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我國傳統的農歷重陽節等其他節日,也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