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勞動法全文:怎樣判斷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不是以文件的名稱來認定的,應該以合同的內容以及雙方的實質關系作為判斷標準,如果作為如果作為勞動合同法合法的主體,在一份聘請協議書中,約定了工作內容和工作薪資等內容,該聘請協議可以算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條款,但是缺乏必備的條款也并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如果勞動合同具備雙方當事人、工作內容和工資待遇條款時,應該認定這份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在本案中這份簡單的聘請協議可以算是一份勞動合同。
【根據2015新勞動法全文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