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心得體會一
9月份,在河南省醫學會增強法制建設讀書學習活動中,我積極、主動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進行了系統學習,通過學習,是我對刑法的內容有了一定的認識,同時也是我覺得要不斷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法律意識,提升法律修養,不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員工,作為醫療事故鑒定及法醫臨床司法鑒定工作中的一員,更應該學法、用法。通過學習使我產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將小談一下對本次學習的一些心得體會。
一、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一些基本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及其罪刑關系的法律。刑法作為一個獨立的部門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強行法的特征。除此之外,刑罰還是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生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事業的順利進行法。具體說,有四個方面,即: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制度法;保衛的經濟基礎法;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法;維護社會秩序法。
所以,我們對刑法要有一定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在這個法制的社會中立于不敗之地,維護自身權利,同時也保護他人權利。
二、應該如何做
1.學會自律、自護。學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曉其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學習法律還要懂得知其不能而約己,換句話說就是要知法守法。
學了法,還要學會用法,學會用法律條文的規定來保護自己,當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應當拿起法律這把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免遭侵害,給予相應的懲罰。
2.做好法律的宣傳者。作為一名跟法律密切相關的醫療工作者,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更應該學好法律知識。不單單如此,還要做一個宣傳法律普法的一分子,在工作的同時,帶動身邊更多的人去學習國家法律,讓身邊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養的良好公民,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護的能力和抵御社會不良影響、預防違法犯罪的能力。 那我們將生活在一個安全、和諧的環境中,使我們的身心更加健康。
刑法的心得體會二
作為一名銀行從業人員,通過《刑法》及金融法律法規的學習,不僅有助于加強我們的風險識別和防范意識,把控和化解操作風險;也有利于我行更好的配合外部監管部門的要求,促進我行完善內控機制,保證銀行穩健經營這次學習《刑法》獲益良多,心得體會如下:
一是通過學習,進一步提升自身道德修養。
銀行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直接關系到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對于銀行業從業人員個人來說,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是人人必備的必修課。通過對《刑法》中有關金融違法犯罪條款的學習,使我深知自身必須具備的素養:一是誠信,人無信不立。不僅對客戶、對經手的每一筆業務,對同事,對監管部門,誠信是最基本的準則,恪守誠信也是每一位國行人的工作信條。二是合規守法,合規操作,防范風險,對客戶資金安全負責,對銀行合規經營負責,也是對國家,對人民負責。三是專業精神。每一位銀行從業人員都應熟悉本職工作,扎實掌握本崗位業務技能,從而高效準確的為客戶服務,提升綜合業務素質。
二是通過學習進一步提高業務風險防范能力。
當前,金融互聯網化發展速度加快,同時不法分子利用銀行現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進行科技犯罪。例如:利用系統漏洞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都會構成刑事犯罪。因此要加強對不同的崗位職責和不同的崗位權限的嚴格控制,禁止崗位職責混淆,業務運作不能交叉,從源頭上杜絕作案機會;還要加強事后監督。監督金融會計憑證的真實性,賬戶、賬表數據的有效準確性,信息核查的真實性。
三要繼續加強金融法律法規的學習。
金融業的快速穩定發展離不開法律法規的監督,加強金融法律法規的學習,有利于提高從業人員法律合規意識,保證業務安全合規,保護銀行和客戶的合法權益。 通過對《刑法》的學習,以及對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常識的了解,將法律武器和風險防范相結合,在日常業務中,做到對可疑交易和非法交易有高度職業敏感度和洞察力,向客戶宣傳合法合規知識,改進工作方法,也有利于保障自身利益,防范利益被侵害,以有力的內控促進銀行業務安全發展。
這次學習《刑法》給予了我們很好的提升自我的平臺,“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只要我們將守法合規意識貫徹落實到日常繁雜工作的每一個細節,防微杜漸,對本職工作負責,對銀行合規經營負責,就是對國家、社會、人民負責,無愧于銀行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從業操守的信條。
刑法的心得體會三
經過對刑法分則近兩個月的學習,我了解到、體會到更多刑法的樂趣,揣摩到更多屬于刑法的真諦。上學期通過學習刑法總則,開始接觸到什么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知道那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而設置的對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違法與犯罪的根本性區別等。犯罪是指違反刑事法律并且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對犯罪的定義體現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據法律??刑法的規定。刑事責任,基于我的簡單理解就是犯罪人應負擔的法律責任,負責任就有承擔懲罰的義務。
刑罰是刑法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人適用的限制或剝奪其某種利益的強制性制裁方法。我是這樣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為??是對社會的一種嚴重的侵害;刑罰是制裁的方法??是國家對犯罪分子的嚴厲懲罰。刑罰也是惡,直觀的看是“以惡制惡”。所以“制惡”是不得已的,是為了國家、社會的安定,是為了保護大眾的平等的權益不受侵害,所以我們強調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為刑罰是“以惡制惡”,于是我們又強調刑罰人道主義,刑罰個別化等等。
讀著這一步步從中間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語,當時即對刑法產生了濃厚的興趣,而這學期的刑法分則學習,讓我更清楚的意識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實的卻曲折離奇的案件,也不是電視劇上那虛構的狗血劇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門法之中,唯一一個與犯罪有關,且關系無比密切的法律。同時,犯罪,作為一個與暴露人性丑惡有關的行為動詞,集心理、倫理、醫學以及科技等于一身。更準確的界定如下,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這一犯罪概念是對各種犯罪現象的理論概括,它不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闡明了犯罪的社會政治內容,從而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則標準。
刑法學總論是對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一般原理,原則較為抽象的概括,研究刑法的一般性、共性問題,而刑法各論是在總論的指導下,根據一定的標準和規則,對所規定的各類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種具體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體系,即先分類后分種,使其脈絡清晰。通過學習,我了解到,目前我國刑法分則對各種犯罪采用的是簡明的分類方法,將犯罪共分為10大類,依次是(因為同類客體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從重到輕排列的有次序關系的,而不是分別是的平等關系):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采用這樣的分類方法是從犯罪的同類客體出發。而對各類犯罪以及各種具體犯罪的排列標準主要是以各類各種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規定的,但存在相對性,有時還得做具體分析。
刑法分則具體條文一般由罪狀和法定刑兩部分組成,由于罪狀與罪名密切相關,因此對罪狀,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論的重要內容。而對刑法具體條文的學習理解自認為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學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xx、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其中的“行兇”的概念是比較模糊的,其含義十分寬泛而難以確定。
一般而言,打架斗毆是行兇,傷害他人是行兇,殺人行為也是行兇;赤手空拳毆打他人是行兇,使用器械、槍傷害他人也是行兇。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必要對“行兇”的概念進行分析,闡明其真實的含義。理解法律條文的規定,行兇是和殺人、搶劫、xx、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規定的,因此,它們之間應當具有性質和程度的考量。而殺人、搶劫、xx、綁架等犯罪行為是可能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實施的行為可能造成防衛人重傷、死亡的時候,才可以認定為“行兇”;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輕微的暴力行為則應當被排除在“行兇”的范疇之外
因此,刑法分則是關于具體犯罪和具體法定刑的規范體系,這些規范明確了對各類、各種具體犯罪定罪量刑的標準。刑法總則是關于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一般原理原則的規范體系,這些規范是認定犯罪,規定刑事責任和適用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