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一)
我們集團作為在安全評價行業資深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全體員工在公司總裁李志憲博士的帶領下對新《安全生產法》(簡稱新法)進行了認真、細致、深入淺出的學習,并以各部門為單位組織了新法“有獎問答”活動。
我和各位同事都積極搶答,氣氛活躍又緊張!通過這次學習我對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體會,使我更加深刻認識到了我所從事的職業的重要性!新《安全生產法》將成為我今后工作、學習中的指路明燈!
作為一名安全評價行業的普通從業人員,我談一談我對新法的認知和體會!
首先,新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著眼于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主要有十大亮點:
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五、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建立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八、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在賦予監管強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擴大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查封扣押權,此舉對及時解決違法問題、恢復秩序意義重大。
二是為了保證監管的實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協同監管的具體措施,如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決定得到執行。
再次,新出臺的《安全生產法》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新《安全生產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為安全生產的核心意義得到了進一步詮釋,安全生產工作的本質得到了充分體現,也使得安全生產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進步!
作為一名安全評估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我著重關注了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如下幾條:
第十三條規定:“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六十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社會中介組織違反規定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工作除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政府監管力度,鼓勵從業人員參與外,還應當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與原安全生產法相比,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在發揮市場機制方面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為此感到欣慰!中介機構的作用和地位進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這對于我們從業人員來說也是一個很利好的消息,將會進一步減少我們今后在從業過程中的困難和阻力!
通過這次對新法的認真學習,我更加堅定了從事安評工作的信念,同時也為我能為安全工作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興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級領導的帶領下,我們所有同事團結一心、共同努力,一定會把我們的公司做得更加壯大,一定會讓我們的事業更加輝煌!
學習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二)
通過學習《交通行政執法禁令》和《交通行政執法忌語》,使我充分認識到進行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是交通執法工作的準繩,也更加明確了作為一名公路路政執法人員應具備的職業 道德和自身素質,為我更好的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以及 榮辱觀。通過學習,我有以下三點體會:
一、公正執法是我國法制的基本要求,嚴格執法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
嚴格執法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貫徹落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法制建設基本方針的重要內容之一。實踐告訴我們,只有嚴格執法,才能糾正違法行為,保護公共利益和群眾利益,才能體現法律的尊嚴。嚴格執法至少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嚴肅執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案,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例如在執法過程中至少要有兩位執法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執法證件,儀表端莊,語言文明,而不能行為野蠻,濫用職權吃拿卡要,亂罰款,以罰代管,甚至搞所謂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處罰,以教代管,該糾正的不糾正,該罰的不罰,對違法者聽之任之,這也是執法不嚴、玩忽職守的表現。嚴格執法要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提高依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制定、完善各項執法責任制,強化落實各種形式的執法監督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隊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設,樹立交通執法隊伍文明執法、公正執法的形象。加強執法規范建設,讓依法執法、文明執法成為制度。要認真并貫徹行政復議法,保障國家法律監督制度在交通各項工作中的貫徹執行。
執法不嚴、執法不公,收受當事人錢物、吃喝拿要辦人情案、執法行為不文明,舉止粗俗。這些都嚴重損害了執法人員在群眾中的整體形象,作為執法人員并非僅僅是某個單位的一員,在群眾眼里,你是執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權威的法律在行使職權,是為人民排憂解難的,是群眾的保護神,因而我們的言行舉止是否文明、有無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公正執法是我國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執法是我國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執法就是不偏不縱,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法定職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職權執法。公正執法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盡職盡責,對發生的違法行為敢于糾正并依法處罰,不搞因違法行為人的態度不好而加重處罰或態度很好而從輕處罰“態度執法”、不以違法行為人與我們有關系或親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從輕處罰的“關系執法”、“人情執法”,做到見違必糾,違法必罰,罰而有據。只要違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應依法予以追究。據資料報道,20年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棠委會已經審議和通過各種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文件就有328件,這期間國務院還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規,各地方省級人大制定和批準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規。僅八屆人大五年間,就立法118件。通過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識也有了很大提高,這就要求我們在執法中,更加注意執法的公正性。
三、文明執法是社會精神文明的體現
文明執法是社會文明的一個縮影,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所謂文明執法,是指執法人員以人為本,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規范辦理各種案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文明執法是行政執法的屬性所決定的。我們執法的對象大多是人民群眾(駕駛員),遇到的問題大量的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有的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后果的,應教育其糾正。如果言語粗魯,行為野蠻,不但不能糾正其違法行為,而且會增加違法者的對立情緒,破壞政府 形象。執法講文明,要求有禮在先,出示證件在先,態度和藹,舉止端莊,教育疏導,以理服人,既是執法人員文明素養的展示,也是行政執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實踐表明,大多數違章違法者是通情達理的,只要執法者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工作做到家,違法行為是會糾正的。因此,文明執法是行政執法工作永恒的主題,也是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樹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證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條、六十條和六十二條中的法律責任規定,行政執法人員違犯法律規定,徇私舞弊,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這些都是對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具體要求。
在實踐體現文明執法上,還要提高人民群眾的素質和法律意識。文明執法必須普遍提高人民群眾素質和對交通執法工作的認識,使人民群眾在行使他們的權力的同時普遍并愿意承擔法定義務。要加大普法教育,單位負責宣傳的部門要加大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力度,而且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從而使人民群眾了解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明確不接受處罰或粗暴依法執法是違法行為,在外部環境優化、執法環境成熟的情況下,文明執法才能順利進行。
總之,通過學習我的自身素質一定會得到進一步提高,一定會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仆意識,立足本職、不斷努力、不斷進取,爭取多到執法現場學習,取得業務和思想 上的雙提高。還有要不斷提高工作創新意識,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