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執行紀律合格心得體會1】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靠什么管,憑什么治?關鍵靠嚴明紀律。作為紀檢監察干部,落實依規治黨、從嚴治黨要求,既要更加自覺地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又要更加自覺地嚴格監督執紀問責,使其成為不可逾越的銅墻鐵壁。
法治理念是從嚴治黨的科學思維,法治方式是制度建黨的規律需要。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政黨建設和依法治國的基本道理與內在規律是一致的。我們黨要實現長期執政,必須以法治精神依規依紀從嚴管黨治黨。這是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特質的要求。古今中外,一些依靠人治、權治的政黨組織或者政權最終人亡政息、“宮闕萬間都做了土”,教訓極為深刻。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從實施八項規定入手,以上率下、直擊積弊、扶正祛邪,黨風政風煥然一新。我們要讓法治信仰在廣大黨員干部頭腦中深深扎根,把法治理念引入治黨思維,把法治方式引入治黨之道,將從嚴治黨納入依法治國體系,以完備的黨內法規、嚴格的紀律執行凈化隊伍、維護權威,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造堅強領導核心。
黨的紀律是必須遵守的金規鐵律,嚴守紀律是踐行誓言的必然要求。“嚴守黨的紀律”是面對黨旗作出的莊嚴宣誓。黨紀嚴于國法,是制度的“籠中之籠”,黨員違法必先違紀。黨員違反黨紀,應受到紀律懲處;違反法律,則應受到法律制裁;如違紀又違法,就必須受到黨紀國法的雙重懲罰。黨規黨紀對黨員干部提出了比國家法律對普通公民更嚴的紀律要求。加入了黨組織,對黨旗宣過誓,就要像敬畏生命一樣敬畏紀律,像愛惜羽毛一樣愛惜名節,主動舍棄一些自由和權利,放棄一些利益和追求,挑起更重要的使命、責任和擔當,畢其一生踐行入黨時的莊嚴宣誓。
領導干部是從嚴治黨的重點,嚴以用權是從嚴治黨的關鍵。領導抓、抓領導,既是解決誰來抓紀律的主體問題,也是解決怎么抓紀律的方法問題。政治紀律是黨所有紀律的核心。我們一些領導干部受封建流毒影響,動輒以“封疆大吏”自居,有的在執行中央決策中陽奉陰違,“你吹你的號,我彈我的調”,這是不守政治紀律的表現。領導干部不同于普通黨員,關鍵在于掌握一定的公權力。權力是要為推進發展、造福人民服務的公權,不是凌駕于組織之上、游離于紀律之外的特權。領導干部必須嚴以律己、嚴于用權,認真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公與私的關系、權力與紀律的關系,決不能以言代紀、以權壓紀、以權謀私、徇私枉法。
執行紀律要必選必答堅決厲行,違反紀律要堅決懲處沒有例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執行紀律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紀檢監察干部必須敢于擔當、鐵面無私、執紀如山,橫下一條心堅決懲治腐敗、狠抓作風建設,使黨員受監督、權力受約束、違紀受懲處。既要堅決查處級別高、情節重、影響大的違紀違法案件,更要抓早抓小,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要嚴格落實黨章和黨內法規,一把尺子、一個標準,決不能因初犯而“下不為例”、因惡小而“以觀后效”、因位高而“網開一面”、因面廣而“法不責眾”,用嚴厲的懲戒警示黨員干部“不敢腐”,用嚴密的制度約束黨員干部“不能腐”,用有效的教育引導黨員干部“不想腐”,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權威性。
【個人執行紀律合格心得體會2】
紀律處分如果打了“白條”,違紀者沒有付出應有的代價,懲戒作用就會打水漂,必然損害紀律的嚴肅性,甚至是對違紀行為的默許和縱容。防止打“白條”帶來“破窗效應”,正是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展紀律處分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用意所在。
處分執行到位,才能讓人對紀律心存敬畏;心中有敬畏,遵規守紀方會習慣成自然。
先看兩組數據:去年以來中央紀委駐公安部紀檢組在全國省級公安機關和公安部直屬機關開展的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專項檢查中,已檢查18876人次,發現執行不到位等問題367個,目前已全部督促糾正到位。此前,浙江省紀委也對近三年來全省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共檢查31819人,執行到位率達95.89%。通過對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回頭看”,糾正和整改發現的問題,延伸和深化紀律審查工作,這樣的做法值得點贊。
指出,“黨紀就是紅線,處分就是懲戒。”黨的十八大以來,正風反腐成績喜人,一條很重要的經驗,就是讓紀律高壓線通上了電。當紀律不再是擺設,而且執行越來越嚴,壞習氣自然受到打壓,正能量就得以釋放。以為例,全國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誡勉談話3.1萬人,給予紀律輕處分31萬人,給予紀律重處分10.5萬人,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移送司法機關的1.1萬人”。透過數字來細讀“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黨內政治生活呈現新的氣象”等一系列好消息,可知有紀必執、執紀必嚴在其中貢獻不小。
當然,該發現的發現了,該查處的查處了,并不是就萬事大吉了。紀律處分的執行情況如何,同樣值得關注。公安部發現的367個問題,以及浙江看似比例很小的4.11%背后是1300多人,都說明紀律處分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依然存在,不容忽視。紀律處分如果打了“白條”,違紀者沒有付出應有的代價,懲戒作用就會打水漂,必然損害紀律的嚴肅性,甚至是對違紀行為的默許和縱容。防止打“白條”帶來“破窗效應”,正是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展紀律處分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用意所在。
防止紀律處分打“白條”,除了要關注處分決定入檔不規范、年度考核不正確、職務職級待遇調整不到位等常規問題之外,還要有進一步的追問。比如,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的黨員干部,所在黨組織有沒有為其在黨內提升職務或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同志,處分期滿后在恢復其黨員權利時,把關嚴不嚴?這些追問并非杞人憂天。畢竟,“換個崗位繼續干”“迅速復出”甚至“不降反升”等問題,屢屢受到輿論質疑。
打“白條”不僅直接傷及紀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更會妨害全面從嚴治黨方略的順利實施。過一段時間,對處分執行情況來個“回頭看”,可以彌補疏漏、糾正錯誤,持續彰顯紀律的剛性,讓廣大黨員干部時時繃緊紀律這根弦。無論哪種不到位,無論怎么打“白條”,都要責令有關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限期整改,對故意打“白條”的還要依據相關規定嚴肅問責。誰敢打紀律處分執行的“白條”,誰就要挨紀律的“板子”。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紀律的生命更在于執行。確保處分執行到位,正是不折不扣踐行這一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