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一次黨代會上的報告學習體會一
天津市第十一次黨代會,是在天津緊緊抓住歷史性窗口期,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落實中央對天津定位和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推動天津實現更高水平發展的關鍵時期召開的具有重大意義的會議,是天津全市黨員和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選好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是開好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的重要基礎。在市委的領導下,全市各級黨組織堅決貫徹以*同志的黨中央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以黨章為根本遵循,認真學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嚴肅選舉紀律,堅持標準條件,嚴把政治關、廉潔關,改善代表結構,規范產生程序,切實把理想信念堅定、政治立場正確、作風品行良好、清正廉潔的優秀分子推薦和選舉出來,使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的選舉過程,成為理想信念教育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的過程,成為黨內政治生活生動實踐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過程,成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斷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過程。
市委將代表名額分配到各區,市委直屬機關、市級國家機關和市屬企事業單位,市級人民團體和駐津單位,天津警備區、武警天津市總隊等261個選舉單位進行選舉。各選舉單位嚴格遵循中央和市委規定的程序,堅持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反復醞釀、逐級遴選,認真做好代表人選的推薦提名工作。
據統計,全市參加推薦提名工作的基層黨組織達100%,黨員達98.3%。各級黨委(黨組)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認真落實“政治關是首關,首關不過、余關莫論”的要求,對政治上有問題的一票否決。堅持把廉潔把關作為重點,認真落實“四必”要求,對受到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或處分期未滿的,一律不作為代表人選;對廉潔上有問題或問題沒有查清、疑點沒有排除的,一律不作為代表人選,堅決防止“帶病提名”。初步人選考察對象確定后,各選舉單位共組建461個考察組,各系統共組建46個督察組,通過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調研、隨機訪談等方式,對代表人選進行了深入考察。同時,建立市和各系統各區兩級聯合審查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政策要求,對代表人選進行聯合審查把關,逐一征求紀檢機關意見,市級層面共有政法、稅務、衛生計生、安監、信訪等25個部門參與聯審。對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考察、審查后,經市委研究同意,各選舉單位以印發黨內文件等方式,在選舉單位范圍內對人選進行了公示。代表的選舉,嚴格按照黨章和中央有關規定及市委要求,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實行差額選舉。當選代表得到的贊成票都很高,都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
天津市十一次黨代會上的報告學習體會二
認真解決民生和社會管理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維護公平正義。進一步規范農村征地、城鎮房屋拆遷安置和征地補償費使用分配管理辦法,實行保障性住房公開分配制度,有效防范和糾正了土地征收征用、城鎮房屋拆遷、保障性住房建設與分配中的違規行為。加強民生資金監管,建立了對社;、住房公積金、救災救濟資金、強農惠農資金、商品房預售資金等專項資金網絡監管系統和全國首個醫保結算實時監控監管系統,規范了業務流程和系統控制,有效規避了資金運行風險。
集中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對問題乳粉案件的14名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追究。嚴厲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規案件,對35個環境污染問題進行了掛牌督辦。對17起較大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進行了調查處理,給予80名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堅持糾建并舉,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推動健全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推動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完善政府主導的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藥品價格平均下降25%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實現了城鄉全覆蓋;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認真治理醫務活動中收受紅包或回扣等問題。
認真貫徹落實《廉政準則》等制度規定,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集中開展了學習貫徹《廉政準則》教育活動,市紀委制定了《關于深入貫徹執行〈廉政準則〉進一步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意見》、《關于實行黨員領導干部廉政承諾制的規定(試行)》,拍攝了以《廉政準則》為主要內容的系列劇《不可逾越》,開展了對落實《廉政準則》情況的經常性檢查和專項檢查。認真落實中央《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對個別領導干部違規收受禮金、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和身邊人員謀取私利、違反離職或退休后從業有關規定等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
構建配套嚴密、科學管用的防治腐敗制度體系,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市紀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意見》。市委、市政府和市紀委先后制定完善了160余項制度規定,初步形成了比較完備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認真開展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立法后評估工作。加強了對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提高了制度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