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是新疆首部“去極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是依法治疆、建設法治新疆的一項重要立法。制定《條例》是自治區貫徹落實以*同志的黨中央治疆方略的重大舉措,有利于從法治層面推進“去極端化”工作,有利于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下面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心得體會,歡迎閱讀!
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心得體會(一)
4月1日起《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作為自治區首部去極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已成為各大網站、微信朋友圈、微博中轉發的熱點。沙灣縣各族干部群眾也通過自學、宣講等多種方式掀起了學習熱潮,各族干部積極熟識《條例》,各族群眾主動了解《條例》,大家紛紛表示,極端思想毒害性強,影響民族團結、宗教和諧和社會穩定,《條例》是預防遏制和消除極端化的有力武器,對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沙灣縣委召開常委會專題學習《條例》具體內容,要求全縣各單位要以全面實施《條例》為抓手,落實責任、強化措施,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相適應,為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做出貢獻。
沙灣縣四道河子鎮組織全體機關干部、站所長學習《條例》具體內容,四道河子鎮宣傳干事李聰聰說:“作為鎮宣傳干部,我們應該好好學習這部條例,知道哪些能做,那些不能做,通過宣傳讓大家珍惜現在的幸福生活和大好時光,使各民族和睦相處。”
沙灣縣安集海鎮組織機關干部、站所長學習《條例》具體內容,安集海鎮干部海拉提說:“我們一定要不折不扣的落實自治區的各項政策,認真學習《條例》,堅決抵制極端化思想。”
沙灣縣金溝河鎮組織機關干部、“訪惠聚”駐村工作隊員、村“兩委”班子成員學習《條例》,機關干部王麗說:“去極端化工作是貫徹總目標、落實總目標的重要舉措,《條例》的頒布施行明確了極端化的主要表現,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及法律依據,我們要全力做好宣傳教育,讓基層群眾遠離極端化思想的侵襲。”
沙灣縣商戶地鄉黨委中心組學習《條例》具體內容,副鄉長金恩斯汗學習后深有感觸,他說:“作為一位少數民族干部,要旗幟鮮明的反對民族分裂,要做政治上堅強,行動上落實的干部,引導各族干部群眾自覺抵制和反對極端化,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
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心得體會(二)
4月5日下午,伊犁州人大召開學習宣傳貫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座談會。州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主任阿不都沙拉木?沙德克參加會議并講話。
“《條例》的出臺實施,有利于維護祖國統一和國家安全;有利于堅持依法治疆、長期建疆、團結穩疆;有利于維護社會安定和諧;有利于強化重點區域防控;有利于推進宗教和睦和順;有利于確保意識形態領域安全;有利于加強重點人員教育轉換;有利于促進民族團結融合;有利于協調推進、綜合治理、落實責任;有利于確保各族群眾安居樂業。”阿不都沙拉木?沙德克說,自治州各部門、各單位,各級人大代表充分認識制定《條例》的重大意義,深入學習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和主要特點;學習好、宣傳好、實施好《條例》,扎實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持續深入地開展“去極端化”工作,引導各族群眾自覺抵制和遠離極端化。
當日,與會人員學習了《條例》內容,州民宗委、教育局等5個單位負責人及部分州人大代表分別就如何學習貫徹《條例》發言。
州民宗委副主任買蘇木江?買木爾表示,今后,州民宗委將《條例》的貫徹落實納入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全過程,積極組織宗教界人士發聲亮劍,扎實做好“去極端化”宣傳教育工作。
州人大代表、州中醫醫院紀檢監察室主任阿迪娜?阿布來提說,作為一名州人大代表,要爭當“去極端化”工作排頭兵,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維護民族團結。
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心得體會(三)
歷時兩年,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4月1日起實施,這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繼《自治區實施<反恐怖主義法>辦法》后,向極端化宣戰的又一利器。
去極端化工作事關自治區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事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局。中央對此高度重視,對深入推進去極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自治區黨委積極行動,主動作為,統籌謀劃,協調推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和經驗。
自治區去極端化立法工作于2015年年初啟動。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專門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成立了去極端化立法領導小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乃依木?亞森擔任組長,確定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牽頭,自治區政法委、統戰部、公安廳、司法廳、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等十三個單位派人參加,組成去極端化立法工作班子。
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對《條例》非常關注,進行了認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見。自治區黨委高度重視,多次聽取審議情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也把制定該《條例》作為地方立法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重點突破。
在《條例》制定過程中,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多次進行立法調研、專家論證,并向中央新疆辦、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區政協、自治區黨委統戰部和自治區二十多個相關廳局廣泛征求了意見。
在常委會審議環節,常委會組成人員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暢所欲言、集思廣益,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見和建議。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乃依木?亞森說,《條例》出臺實施后,對維護祖國統一和國家安全有意義;對依法治疆、長期建疆、團結穩疆有意義;對維護社會安定和諧有意義;對強化重點區域防控有意義;對推進宗教和睦和順有意義;對確保意識形態領域安全有意義;對加強教育轉化有意義;對促進民族團結融合有意義;對協調推進、綜合治理、落實責任有意義;對保證各族群眾安居樂業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