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黨內監督是實現我們黨肩負的歷史使命的重要保證,加強黨內監督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有關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歡迎閱讀。
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一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的歷史上第一部監督的重要法規,是我們黨為解決自身問題的重要措施。他標志著黨內監督從此進入一個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這個條例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黨內監督現實需要,著眼于當前的突出問題,制定了比較完整的黨內監督的制度體系。這樣的條例便于科學規范,有很強的監督體制。我想這個條例體現了幾個特點。
一、黨內監督必須以制度為載體,重在制度建設是條例的一個特點。
過去我們黨內監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個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們黨內的組織機構當中,權力如何配置,各級領導機關和人員到底有什么樣的權力,運用權力的界限和范圍是什么,賦予什么樣的職責和義務以及監督主體,監督的內容和依據是什么,所有的這些問題都有制度進行規范。所以,我們條例制定的重要原則和指導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設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設的框架。這四項制度有些對我們在實踐當中現有的辦法組織規范。比如說述職述廉制度,談話和誡免制度,這些制度在這些年探索當中行之有效的,把這些經驗和作法上升為黨的規章制度。有一種是借鑒了國家法律的規定,確定為黨內監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聞和執行制度,比如罷免和撤換的要求,借鑒國家法律的規定,引用到黨內的法律規章中來。有的是在黨內的法規的重生,比如說階級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的通報和報告,黨內生活準則12條就有。第一條就是講階級問題,對重要的制度是對過去制度的重生,這四項制度互相貫通,形成一個結構網絡。我們學習體會到在八個結合上相互聯接。黨內與黨外監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結合、自我約束和外在約束相結合,組織監督與個體監督,輿論監督與法規監督的結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結合,權力保障和義務的結合等八個結合。這種制度構成比較完善的體系。大體上覆蓋了當前監督和黨的制度建設當中主要的問題。使我們的監督能夠發揮總體功能,特別是通過黨的各種層次的組織結構,確定了各個監督主體的權力和義務,使黨內監督更加規范。黨內監督條例是黨的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
二、黨內監督條例的一個重大的突破就是規定了對中央政治局符合監督的問題。
中央委員會如何監督中央政治局,這是需要解決沒有解決的問題。去年10月錦濤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員會做工作報告,這種重大舉措在黨內外和海內外反映強烈,大家贊賞這種作法。錦濤同志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全黨員公布,鄭重接受全黨的監督,這是非常好的頭,像全黨做榜樣。中央政治局把錦濤同志的意見制度化,明確規定向中央委員會報工作,規定了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常委意見反映的問題。根據這個條例和規定,監督條例里相應的對中央紀委常委和地方黨委的常委,地方紀委的常委和是常委黨組織的紀委常委向全委會報告工作。這個問題使我們黨內領導層最高領導有了很好的開端,形成了規范和制度。
把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作為監督的重點。這是條例又一個重要特點。這是根據黨內監督的實際和突出存在的問題而提出的。我們知道當前來講,一方面特別是黨內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負有重大的職責, 也有很大的權力。另一方面,對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很難。所以針對當前難點和薄弱環節,把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作為監督的重點突出出來,這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事情。現在對身為一把手監督難的問題,這個問題是比較復雜的問題,既有監督的機制問題,又有體制的問題。因為現在我們仍然存在權力過分集中,盡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過這個問題,但是現在仍然沒有解決。權力集中在主要負責人手里,必然會帶來難以監督的問題。所以,監督難的問題,從深層次上講要解決權力過分集中的問題,使權力得到適當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這個問題屬于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我們在監督條例中很難解決,我的意思是對主要負責人監督問題有一個體制,配置和監督機制的問題。
三、監督權利和義務的平衡原則。
這是我們支持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特點。條例處理監督,被監督之間的關系是,集中保護監督這條合法權利,重視保護被監督的合法權力,體現了權力和義務相平衡的原則。監督要與保護職責相結合,既要開展黨內監督的重要原則,又是貫徹條例的重要精神。要通過嚴格的制度和區分有效的措施,監督被監督者,防止被監督者濫用權力打擊報負監督者。另一方面使監督者受到必要監督和制約,沒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約的,監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約,有利于保護被監督的合法權益和自覺性。所以,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的權利和義務的平行,處理好二者不成承的關系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做到?有這樣幾點。一是強調監督應該在制度框架內執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進行,這個很重要。監督不是亂來的,監督必須在制度的范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監督,既保證如何監督的問題,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監督的問題。二是強調黨組織的監督權與被監督者的權力適度平衡,對濫用監督權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處理。三是要例行監督權與承擔義務平衡。條例規定了黨員的實際和程序方面的監督權,同時又有義務。約束黨員將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進行反映,不得公開發表與中央相反的意見。四是條例保障黨員和組織的勝訴權,規定黨員和黨組織不服的,可以向黨組織申訴,有關黨組織核查進行結論。有意見可以向上級黨組織或者中央黨組織申訴,保證黨員的健康的發展。
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二
加強黨內監督是實現我們黨肩負的歷史使命的重要保證,加強黨內監督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最本質的特征是黨的領導,最大的優勢也是黨的領導。指出,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黨的領導地位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也是由我國的社會制度和國體決定的。正是因為有了黨的堅強領導和正確引領,中國人民才從根本上改變了自己的命運,中國發展才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中華民族才迎來了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
當前,我們黨正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黨中央立足我國發展實際,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開啟了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奮斗征程。同時也應看到,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實現黨的歷史使命,戰勝前進道路上的風險挑戰,從根本上講要靠黨的領導,要靠黨牢牢把握前進的正確方向。
我們黨長期執政,既有巨大政治優勢,又面臨著嚴峻風險挑戰。當前,世情國情黨情發生了深刻變化,黨員干部隊伍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我們黨面臨著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和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與國內外形勢發展變化相比,與黨所承擔的歷史任務相比,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黨組織建設狀況和黨員干部素質、能力、作風都還有不小差距,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黨面臨的“趕考”遠未結束。
黨內監督是堅持黨的領導、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前提和保證。對我們黨來說,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講,必須強化自身監督。通過有效自我監督,提高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更好地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通過有效自我監督,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積極投身黨的事業,形成奮發有為、敢于擔當的精氣神,營造干事創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通過有效自我監督,督促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正確政績觀,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堅持黨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黨建工作都抓具體、抓深入。只有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來看待和把握黨內監督問題,努力破解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監督的難題,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制,才能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跳出執政興衰“歷史周期律”,實現黨的歷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