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學習黨章心得體會6月
強調,作為黨的干部,就是要講大公無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蕩做人、謹慎用權,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風問題都與公私問題有聯系,都與公款、公權有關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連用14 個“公”字談作風建設問題,可見“公”對黨員干部作風建設的極端重要性。領導干部必須處理好公與私之間的關系,用行動的自覺來彰顯做人做事的道理,時刻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嚴格自律。
堅持把黨章挺在前沿,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沿。《黨章》規定,黨員本來性公,黨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求廣大黨員干部一刻也不能脫離群眾,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不論職位高低,都必須姓公,都是人民的勤務員、服務員。一切黨紀條規也都要求,必須時刻講規矩守紀律,公私分明、公權為民,多謀公利不謀私利。
一要多存公心力戒私心。有私心無可厚非,但要把好 “度”。對一名黨員干部來說,要多存公心少存私心。只有一心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蕩做人,才能堂堂正正。如果私心太重,公心太輕,遲早會犯錯誤,會走上邪路。現實中絕大多數人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私心太重,因此一定要引以為戒。
二要多辦公事少辦私事。要分清公私的界限,處理好公事與私事之間的關系,切莫公私不分、假公濟私、損公肥私。如果一旦與權力有染,再不加自律,就會把自己由公仆變成了地地道道的“公家人”,借機損公肥私,中飽私囊,久而久之,最終會走向違法亂紀的一面。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一定要有為公的境界,節制為己的私欲,嚴禁以公事名義辦私事,以為公名義謀私利。
三要多謀公利不謀私利。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權力只能用來為人民服務,而不能用來為自己為親友為利害關系人謀取私利。要搞清楚“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的道理,要分清公私的界限,堅持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凈凈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第2篇:學習黨章心得體會6月
黨章是黨的總章程,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范,也是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履行職責的根本依據。黨章明確規定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從實質上講都是紀律問題。深入學習黨章,踐行黨章要求,對于我們紀檢監察機關來說,就是要用黨章黨規黨紀去對照黨員干部的行為,依紀依規進行監督執紀問責,真正把黨規黨紀挺在前面。
一、把黨規黨紀挺在前面,必須細化黨規黨紀要求。
要轉變“紀委工作就是查案”的觀念。紀檢監察干部要牢固樹立既見“樹木”又見“森林”的思維,不能滿腦子只是線索和案件,既要治病樹、拔爛樹,更要像啄木鳥一樣做好整個森林的病蟲害防治。要轉變 “紀委工作就是抓小偷”的觀念。紀檢監察干部要牢固樹立“紀”嚴于“法”的思維,加強日常監督執紀,理直氣壯地維護紀律的嚴肅性。要轉變“紀委嚴明紀律就是跟別人過不去”的觀念,明白嚴管就是厚愛,通過嚴格執紀,促使黨員干部遠離紀律和規矩紅線,防止更多的人由違紀跌入腐敗深淵。
二、把黨規黨紀挺在前面,必須突出紀律審查。
要沖著紀律去,用紀律管住大多數。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紀律審查、查處違紀行為作為履職的重頭,既抓好反腐敗工作,也抓好監督執紀問責,把每一名黨員、每一個黨組織都納入執紀監督范圍,用紀律管住全部,使紀律真正成為丈量黨員行為的尺子。要突出一個“嚴”字,對違紀行為零容忍。要對照黨章和黨規的要求,查找黨員干部在遵守執行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發現違紀就要及時處理,該處分的處分,該降級的降級,做到動輒則咎,嚴格執紀。
三、把黨規黨紀挺在前面,必須抓早抓小抓關鍵。
要著力于早發現,在“主動出擊”上下功夫。紀檢監察干部要隨時瞪大眼睛、拉長耳朵,勤打聽“張家長、李家短”,聽到反映就打個電話問問、找本人談話核實一下。要當有心人,認真梳理監督對象可能出現的問題,加強研判,有的放矢地開展監督執紀問責。要在“細”和“實”上做文章,不放過“小節”。紀檢監察機關要有啄木鳥精神,對黨員干部的違紀問題,即使情節輕微,或者是曾經習以為常的“小節”,都要及時處理,及時把“蟲子”啄出來。根據情況,及時進行警示談話、教育誡勉、紀律處分、組織處理。要抓住“關鍵少數”,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要分析重點人、重點事、重點領域可能出現的問題,特別是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把紀律管到位、嚴到份,把功夫下在平時,敦促其嚴守紀律和規矩,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
第3篇:學習黨章心得體會6月
根據支部學習動員階段的學習內容,這兩天我重點學習了新《黨章》,《黨章》是我們黨最根本的黨規黨法,集中概括了黨的先進性,集中體現了黨員的先進性,其篇幅雖然不長,內容卻十分豐富,寓意也非常深刻。
一、對于建設什么樣的黨的正式規范,黨章是通過對黨的性質、指導思想、理想信念、奮斗目標的各項規定體現出來的。黨章的總綱部分開宗明義地規定了黨的性質:"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與原來的黨章相比,新黨章以"兩個先鋒隊"、"一個核心"、"三個代表"對黨的性質的規定更加科學,是老黨章的發展。十六大關于黨章修正案的決議指出:"這樣表述黨的性質,符合我們黨的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符合時代的要求,有利于最廣泛地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團結和帶領廣大人民群眾共同"。黨的實際生活證明,黨章不是"紙上談兵",黨的性質在很大程度上關系著黨的前進和后退,壯大與縮小,關系著整個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創立,實施和不斷地自我完善。黨的性質對構筑黨的組織、實施黨的主張也有重大的影響,因此,深刻領會黨的性質對我們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在實際工作、本職崗位上發揮先進作用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二、新黨章對于怎樣建設黨的正式規范,主要通過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黨的組織制度,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工作,黨的基層組織及地方組織的各項規定而體現出來的。這些規定,為在新形勢下建設好黨、始終保持黨的蓬勃生機和活力提供了保障。需要強調的是,十六大黨章在規定怎樣建設黨的要求中,突出了完善的領導體制,增強黨的執政能力的任務。在總綱及有關條文中規定:"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防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要求完善黨委會領導制度,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規定"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的督監制度,"并賦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以經常性的"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的職權。新黨章適應新的形勢任務的要求,吸取這些年我們黨自身建設取得的新經驗,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一系列問題作出必要的補充,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對于全面推進黨的建設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通過學習,我們知道,中國共產黨是以工人階級為基礎的,由工人階級先進分子組成。中國共產黨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黨在增強先進性的同時,必須不斷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新黨章中第一條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繳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新黨章的這一條的修改,有利于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其中,把"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納入申請入黨的對象,是一次重大突破,具有重要意義。它符合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有利于調動這些先進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于把全社會各方面忠誠于祖國和的優秀分子團結和吸引在黨的周圍,提高我黨在全社會的影響力和凝聚力,充分說明了中國共產黨在增強自身先進性和不斷擴大群眾基礎方面不僅高度重視,而且還大膽突破,體現了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
四、通過學習,我們知道,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這是由黨的性質決定的。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的社會制度。這決定了共產黨必須對共產主義事業無限忠誠,樂于吃苦在前,沖鋒在前,樂于承擔艱巨任務,樂于在改革發展中開拓前進,樂于用自己的模范行動,在群眾中發揮骨干帶頭作用。如果我們認為自己入黨了,就可以事事比群眾特殊,高于群眾之上,那就大錯特錯了。共產黨員應該始終保持普通勞動者的本色,謙虛做人,各周圍的群眾保持密切聯系。黨章還規定,共產黨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謀取私利和特權,也是說明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這里很重要的是兩個字:"永遠"。就是說,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無論地位、條件、環境如何變化,黨員都是勞動人民普通一員這一點堅決不能忘。
五、黨章中規定黨員的義務有8條,權利也有8條。黨員的八項義務在先,權利在后。我認為這是因為黨是一個先進組織,除了人民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黨員入黨,就是要準備做出奉獻,而不是企圖撈取政治好處。因此,黨章首先規定了加入這個組織的義務。這八項義務中首先規定了黨員必須加強學習,學習一切人類社會先進的理論知識,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先進的業務知識,這是每個黨員為人民服務的基礎。接著,黨員的義務第二、三條又規定了黨員應該在實際工作中,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積極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做群眾的表率,也就是說,除了學習,還要實踐,要理論聯系實際。第五、八條義務規定了黨員必須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黨忠誠、言行一致,敢于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第六、七條實際也是黨的三大作風其中的2項作風,即密切聯系群眾,走群眾路線和批評與自我批評,這是發現我們自身缺點,不斷完善自我的有效途徑。
有義務就是有權利,在具體實踐中,應正確處理好這兩者的關系。我的理解是,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理相成的,某些權利同時也可視作義務,而義務也可視作一種權利。比如黨員權利第三條規定:黨員有權利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這是權利,但同時也是義務,就是說每個黨員有義務為黨的工作獻計獻策,有義務為黨更好地開展工作,作好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提出合理化建議。再比如權利第四條,黨員有權利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任何黨員,有權利向黨揭發檢舉任何組織、任何黨員的違法亂紀行為,這是黨員的權利,也是黨員的義務。就是說每個黨員有義務同一切腐敗墮落的丑惡現象作斗爭,有義務維護黨的純潔性,有義務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態度真誠地幫助犯錯誤的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