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系列重要講話始終貫穿著從嚴治黨、嚴明紀律的要求,明確指出管黨治黨要靠紀律和規矩。在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著重強調,要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這些重要論述,是對黨的建設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切中了時弊,抓住了根本,為全面從嚴治黨指明了方向。毋庸置疑,紀律和規矩就是管黨治黨的尺子。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線,只有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干部受到懲處,多數黨員都“脫管”、不把紀律和規矩當回事,全面從嚴治黨就會成為一句空話。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紀律和規矩衡量黨員干部行為、管住大多數,讓黨員干部時刻牢記紀律和規矩是不可觸碰的紅線,嚴格按照黨章黨規黨紀對照和規范自己的言。
范文二
這里的主體責任,就是指黨委要對制定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承擔主要的責任。過去,人們更多的認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紀委職責,特別是少數“一把手”缺乏主體責任意識,致使黨風廉政責任制流于形式,導致腐敗易發多發,嚴重影響黨的形象和聲譽。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的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黨委和紀委的職責,如何在基層來加以落實,對深化反腐倡廉建設顯得十分重要。
負責必明責。要采取多種手段,明確“兩個責任”的具體內容和范圍,尤其是要提高責任主體的意識,只有認識到位,才能有抓這項工作的自覺性,才能對自己所管轄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敢抓敢管,認真負責。主體責任意味著黨委既是領導主體、落實主體、工作主體,也是承擔責任主體,各級黨委(黨組)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強化主體意識,把管事與管人、抓經濟建設與抓黨風廉政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起全面責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部門、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起領導責任,切實解決好不想抓、不會抓、不敢抓的問題,堅持把責任落實到工作的各個環節上。班子成員要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起領導責任,注重抓早、抓小、抓苗頭,一級抓一級,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到位。紀檢監察機關要明確監督責任的范圍,按照“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聚焦中心任務 往“監督執紀問責”上轉,理清思路,抓好主業,把不該管的交還給主責部門,把該管的切實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
履責必盡責。重點是落實“五抓”。一要抓導向,選好用好干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導向,探索建立科學的育人選人用人的機制,讓“好人主義”、“三拍”干部、投機鉆營沒有市場,使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得到重用。二要抓重點,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重點聚焦“四風”抓整改。對“四風”問題建立整改臺賬和盤點銷號制度,解決一個銷掉一個;聚焦“八項規定”抓落實。緊盯時間節點,從細節入手,從具體問題抓起,從拒絕節禮腐敗到約束舌尖上的浪費,不留死角,抓好落實“八項規定”的責任追究。三要抓源頭,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強化黨風廉政教育與力規范運行,加強對“一把手”的權力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厘清職責,做到干部的日常監督不缺位。四要抓改革,支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支持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確保紀委的職能回歸到監督、檢查、問責的本位上。五要抓表率,發揮領導干部和班子帶頭作用。要求別人做到的,領導干部要帶頭做到;要求別的單位和部門不做的,領導班子帶頭不做。完善民主集中制、密切聯系群眾、深入調查研究、公道正派的選人用人、落實八項規定等具體的制度規定,形成規范權力運行的長效機制。
有責必查責。加強檢查考核是落實責任制的有效手段,也是督促責任主體落實責任制的重要方法。為強化檢查考核的有效性,要對考核的標準、程序進行嚴格的規范,完善和細化考核制度。在方法上,堅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把責任主體責任制的執行情況與干部考核相結合,與工作目標、年度考核相結合。二是把責任主體負總責的基本要求與具體工作任務相結合,做到既要有總的責任考核要求,又要結合當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具體任務進行考核,防止考核時無實際內容。三是定量與定性要求相結合。在內容上,確保“三個突出”:一是突出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注意從負總責的角度出發,強調責任主體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崗位職責,提出具體要求。二是突出體現黨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員的表率作用。在檢查考核中,把黨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中起表率作用的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三是突出對實際工作的指導。要使責任主體明確,哪些工作是要抓的,從而指導其更好地開展工作。在配套制度上,重點建立“三個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報告制度。責任主體要將執行責任制的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中的重大事項,定期向黨委、紀委匯報,并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二是建立評議制度。即對責任主體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廣泛聽取意見,評議結果在適當范圍公開。三是建立檢查制度。對反腐倡廉的各項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失責必問責。過去,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由于缺乏責任追究的明確規定,往往只注重對直接違紀者的處理或處分,而沒有追究領導責任和連帶責任,特別是對一些集體研究的事項更是難以追究領導責任。這就造成出了問題沒有領導負責,或者籠統地表不“要承擔領導責任”等,責任追究不到個人身上,使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措施難以落實。執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必須將軟任務變成硬指標,不僅要明確責任主體的責任內容,而且要明確責任追究。責任主體不負責任,出了問題不但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即責任主體的責任。通過嚴格的責任追究,使責任主體感到反腐敗不抓不行,抓的不嚴出了問題也不行。只有這樣,才能促使責任主體增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感、壓力感和自覺性,嚴肅認真地對待黨風廉政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必須強化監督檢查,發現和揭露責任主體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為落實責任追究提供依據。要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能夠付諸實施的追究制度,實施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的方式,通常可采取四種方式:一是廉政談話,二是組織處理,三是經濟處罰,四是嚴肅執紀。實施責任追究,要防止追究過寬的好人主義,同時也要防止把追究簡單地等同于“株連”,不論有無責任都一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