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兩個責任持續改進作風教育整頓活動心得體會1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明確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落實好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是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節,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是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的重要抓手。近年來,留壩縣認真分析全縣作風建設面臨的新形勢,鞏固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堅持糾“四風”與樹新風并舉,壓邪氣與揚正氣并行,全面深化干部作風建設,以黨風政風的好轉帶動社風民風的好轉,有力的促進了縣域經濟社會的持續平穩發展。
一、創新履職方式,明確職責使命,推動“四風”整治由表面向深層問題拓展。
加強機關作風建設,防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是一個永恒的課題。要想取得實效,推動干部作風持續好轉,必須要找準靶心和工作重點,狠抓“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這一關鍵點。留壩縣嚴格按照“管理提效年”工作要求,針對干部作風中的“軟散庸冷浮”等“四風”突出問題,不斷創新履職方式,在去年縣委下發《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的基礎上,縣委今年又在全市率先出臺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試行)》,為各級黨委(組)、紀委(紀檢組)列出了明確的“責任清單”,推動“四風”整治由表面向深層問題拓展。一是明晰責任內容。明確各級黨委(組)是抓作風建設的主體,“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黨委(組)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在實際工作中,縣委將各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個層面,細化了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集體、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個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具體職責,科學劃分各責任主體之間的責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縣委為各級黨委列出了履職“責任清單”:將領導班子責任細化為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宣傳教育、選好用好干部、強化權力制約與監督、深入推進源頭治腐、深化干部作風建設、嚴格督促檢查、執行報告制度、及時考核總結、領導和支持查辦案件、支持配合上級巡視工作等11項;將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責任細化為堅持“四個親自”、強化組織推動、協調解決問題、加強教育監督、督辦案件處理、帶頭開展檢查考核、帶頭廉潔自律、述廉述責并接受評議等8項;將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細化為主動研究部署、加強督促指導、加強教育管理、支持查辦案件、自覺接受監督等5項。并且明確提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集體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執行和推動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帶頭履行好主體責任;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將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該干的事”匯集起來,以“主體責任”形式固化下來,讓黨委“責無旁貸”、無處推脫。按照聚焦中心任務,突出主業主責的要求,著重明確、細化紀委在“檢查、督導、糾錯、考評、追責、懲戒”等環節上所應負的責任,不斷創新監督方式,對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而且必須”承擔的“監督責任”作了清淅的明確和界定,為各級紀委列出了專門的“責任清單”,包括協助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教育管理、加強作風建設、加強監督檢查、嚴肅執紀問責等5項。將原參與縣上議事機構徹底清理調整,保留牽頭和參與機構9個,退出機構94個,進一步厘清派駐機構主業職責,紀檢組長不再承擔監督執紀以外的其他駐在部門的業務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主業主責。將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狠剎“四風”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列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實行統一研究部署、統一組織實施、統一檢查考核,督促“兩個責任”落到實處。二是推行聯席會議例會制度。定期召開作風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督促檢查作風建設責任分工任務落實情況,對重點案件實行備案排查、線索移送、案情通報等制度。積極整合辦案力量,建立了聯組辦案、聯組巡查機制,組建委局機關辦案聯組3個,由縣紀委常委擔任組長,形成了全員辦案的新格局;大力推行辦案協作區、交叉辦案制度,組建巡查、案件查辦聯組 6個,大力整治機關作風,實行末位查究、著力整治庸懶散奢、推諉扯皮、效率低下、吃拿卡要、作風粗暴等問題。三是實行責任包抓督促機制。實行常委會包抓聯系點制度,縣委常委會、縣紀委常委會班子成員每年分別聯系包抓一個鎮或部門作為作風建設聯系點,帶頭深入到村、社區、企業、學校、醫院等基層單位傾聽民聲,到問題易發多發的重點地區、重要領域和單位加強調研和指導。深入推進院壩說事會,下大力解決聯系群眾不緊密、服務群眾不到位的問題。累計開展院壩說事會768場次,辦結民情事項2112件。全力開展精準扶貧,對全縣核查出的特困群眾實施了水電路和住房、教育培訓、產業發展、社會保障等5大類47個方面的綜合施救,贏得了群眾歡迎。強化教育實踐活動整改實效,對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單,嚴格整改標準,逐項開展“回頭看”,對未完成的整改項目一盯到底、一督到底、限期清賬,將新發現的問題及時納入整改內容,群眾認可一件、銷號一件,糾正了部分單位整改標準過低、整改避重就輕的問題,防止“四風”問題整而不改、流于形式,邊整邊犯、死灰復燃等問題,讓人民群眾不斷感受到作風建設帶來的新變化。
二、加大懲處力度,形成高壓態勢,推動干部作風由“被動約束”到“主動遵守”轉變。
為確保作風建設各項規定落到實處,縣紀委成立了專項檢查組,深入各鎮、各部門對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訪,堅持監督檢查與懲處并重,抓住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廉政提醒和經常性的明察暗訪,糾正執行制度政策規定做選擇、打折扣、搞變通等行為,重點查處節假日公款送節禮、公款吃喝、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公車私用、公款旅游以及遲到早退、上班期間上網聊天、購物、玩游戲等違紀行為,保持了反“四風”高壓態勢,真正使各項規定入耳入心入腦,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促進了干部作風由“被動約束”到“主動遵守”轉變。以來,全縣紀檢監察組織共立案40 件,結案39件,給予黨政紀處分39人;組織各類專項檢查和暗訪20次,對6個單位、8名干部違紀行為進行了相應懲處。一是改進文風會風。把不斷改進文風會風作為轉變作風的突破口,進一步規范會議和文件審批程序,開展了全縣規范性文件和各類簡報清理工作,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時間,明確規定縣內會議不介紹參會領導、不懸掛會標、不配發文具和紀念品,一般性會議不進行宣傳報道。截至2015年2月底,全縣綜合性會議、文件分別比2013年底壓縮22.5%和31.2%,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減少16%。共清理備案簡報12個,合并刊發1個,停刊5個,停發紙質版1個。同時,進一步精簡領導同志事務性活動,規范領導出訪活動,2013年以來未安排任何出國出訪活動,縣級領導未參加剪彩、奠基、掛牌等活動,省市領導6次來留調研期間均未采取交通管制、未安排警車帶路,除安排相關工作負責人進行現場匯報外,未安排縣級主要領導全程陪同。二是狠剎鋪張浪費。針對存在的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制訂下發了嚴禁領導干部收受禮金禮品、堅決剎住公款送月餅送節禮、禁止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規定,“節日腐敗”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嚴格執行財政供養人員和“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規定,大力壓縮三公經費開支,2013年、各部門“三公”經費總支出分別為1048萬、945萬元,分別較上年下降5.1%、10%。今年按照同比下降10%的標準進一步壓縮“三公”經費支出,預計全年“三公”支出控制在850萬元以內 。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實行公務接待“廉政灶”制度和公務用車去向公示制度,全縣8個鎮機關和27個有條件的縣級機關全部建成“廉政灶”,并統一按照定點用餐、定額支出、定員陪同的“三定”制度進行接待。大力推行“廉政灶”用餐交費制,制定公務接待專用賬簿、票據,按照每餐不超過10元的標準收取成本費用,繳費情況實時登記,周結月報。嚴格公務用車管理,在全市率先推行公務用車去向公示制度,實行公務用車派遣單制度和節假日封存制度,對1輛超標公務用車按規定進行了公開拍賣,對違規用車的縣信訪局局長王寶新、縣外事僑務辦主任趙平、縣殘聯理事長楊浩祺等5名同志給予了相應的處分。三是實施專項整治。先后開展了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整治、新建樓堂館所和辦公用房清理、會員卡專項清退、公職人員違規借貸等專項整治活動。全縣239個單位2349名干部職工做出會員卡、商業預付卡零持有報告,69個黨支部790名黨員干部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做出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的書面承諾,報告和承諾率均達100%;實行領導干部及村“三委會”主要領導操辦婚喪嫁娶事宜報告備案制,成功勸阻、制止擬辦酒席10余起;先后三次集中對全縣新建樓堂館所和辦公用房進行了清理,督促各鎮、各部門、各單位按要求清理整改辦公用房,正處級領導辦公室人均使用面積20.79平方米,副處級領導辦公室人均使用面積16.86平方米,科級領導辦公室人均使用面積8.21平方米,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人均使用面積5.57平方米,無不符合規定新建樓堂館所現象;收回到期對外出租房屋42間764平方米,對租期未到的203間5940.4平方米房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待到期后立即收回,不再續租。同時,對清理、清退出的辦公用房進行登記備案,統一調配使用。
三、筑牢思想防線,構建長效機制,推動作風建設由階段性整治向常態化落實轉變。
抓好作風建設,貴在持之以恒。縣委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抓手,以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為重點,全面落實“兩個責任”,從強化理想信念入手,健全各項機制,推動作風建設由階段性整治向常態化落實轉變。一是強化制度保障。縣委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縣委常委會關于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意見》,從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和文件簡報等8個方面做出了29項具體規定。針對權力運行制約中的薄弱環節,制定出臺了《留壩縣加強對領導干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廉潔自律監督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關于嚴格規范公務接待的意見》等廉潔自律方面制度規定,從源頭上有效規范了黨員領導干部從政行為。二是加強學習教育。將作風教育納入各級各單位干部教育培訓、政治理論學習的內容,做到年有計劃、季有安排、月有重點,并開展經常性的學習教育活動。今年年初,下發了《關于深入開展廉政法規知識學習活動的通知》,要求全縣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黨內廉政法規知識,結合干部作風建設督導檢查,對各鎮、各部門的學習情況進行檢查。同時,縣紀委將在七一前夕對學習廉政法規知識情況進行一次閉卷測試,并將測試成績記入個人廉政檔案,作為干部廉政鑒定的重要依據。在注重黨員干部自身學習的基礎上,我縣結合“三嚴三實”和“四有”主題教育活動,確定今年為“管理提效年”,以“分層分類培訓”為抓手著力提高干部隊伍思想水平、工作能力,把守紀律、講規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斷加強理想信念、黨紀黨規和“三嚴三實”教育,先后舉行踐行“三嚴三實”爭當“四有”縣級領導干部主題培訓、科級干部“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黨課培訓、村支部書記等專題培訓班13期,圍繞講忠誠守規矩、法治意識培養和履職能力提升,推出10個專題63個培訓課題,供全縣科級以下干部選學,通過培訓重點解決干部隊伍中存在的精神“空”、用權“妄”、私心“重”、生活“貪”、對己“寬”、為人“滑”、面情“軟”、做事“虛”、工作“庸”、心態“浮”等“不嚴不實”問題,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理念,時刻銘記、自覺踐行“三嚴三實”,做心正身直的“正派人”、謀事創業的“老實人”、慎行潔身的“清白人”,引導黨員干部在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上作表率,堅決糾正無組織、無紀律問題,嚴肅查處欺騙組織、對抗組織行為,保持了風清氣正、干事創業、敢于擔當、為民務實的良好作風。三是強化日常監督。將作風建設納入各級黨委年度重點督查內容,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限期整改、確保成效。充分發揮各級紀委在組織協調和執紀監督問責的職能,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加強對落實“兩個責任”的跟蹤監督問效,健全責任分解、監督檢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對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嚴肅追究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責任,確保黨委主體責任落到實處;堅持經常性開展明察暗訪,抓了春節抓清明,抓了中秋抓國慶,形成長期高壓態勢,真正發揮制度的剛性和約束力。通過明察暗訪,對違反工作紀律,上班期間在電腦上玩QQ游戲的縣扶貧辦副主任張慧軍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責令其作出書面檢討;對違反工作紀律,上班期間在電腦上玩蜘蛛紙牌游戲的縣衛生監督所借調人員余俊華、熊小萍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退回原工作單位,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衛生監督所負責人付長生進行誡勉談話,責令其作出書面檢討。四是嚴格問責追究。 堅持從嚴從快查處作風建設方面的案件。一方面,建立作風建設案件快查快結機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對影響惡劣、社會關注的典型案件,點名道姓地進行內部通報或公開曝光,切實增強問責的震懾力。認真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開展農村財務、惠農政策貫徹落實等專項整治和檢查,先后查處了農村干部違反財經紀律、貪污土地綜合直補款、挪用集體資金等案件,從嚴查處了工作失職瀆職、公車私用以及公職人員參與賭博案件。對違規用車的縣城鄉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臨聘人員劉暢進行辭退,并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城鄉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尚小勇進行了警示提醒談話,責令其做書面檢討。另一方面,對發生重大典型案件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嚴肅問責,形成工作倒逼壓力,增強貫徹落實各項規定、加強作風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對各級黨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重視不夠、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導致不正之風得不到解決或者發生嚴重違紀行為及重大腐敗案件的鎮、部門、單位,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同時倒查追究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五是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把作風建設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同時明確了實施責任追究不因領導干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變動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應當追究責任的,仍須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對“失責”行為的嚴肅追責,形成了有錯必糾、有責必問的良性責任導向,真正讓“兩個責任”落地生根,推動形成了作風建設的強大合力
深化兩個責任持續改進作風教育整頓活動心得體會2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落實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節,直接關系到責任制落實的實施效果;以來,省、市、區多次研究落實“兩個責任”工作,部署之密集、強調之嚴厲、措施之強硬,前所未有,并相應出臺了落實“兩個責任”的實施辦法。區上及時召開會議安排部署,開展了黨政主要負責人約談、專項督辦檢查等一系列活動,推進“兩個責任”落實,提醒我們認清形勢,把握大勢,增強政治定力。我們有責任、有義務擔當起主體責任,為加快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環境。“兩個責任”工作開展以來,我們緊緊圍繞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及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抓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各部門領導干部“一崗雙責”意識有所增強;但是,少數部門單位在貫徹落實“兩個責任”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思想認識不端正。一些部門主要負責人始終認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紀委(紀檢組)的事,黨委主要是提要求、聽匯報;有些黨組織負責人把“一崗雙責”的要求僅僅理解為自己作為班子負責人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對部下要求的不嚴,管理約束的不多;有的單位工作性質屬業務性單位,只片面注重業務工作,而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只是務務虛功,發幾份文件,開幾場會議,簽幾份責任書;這種認識使得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脫節;一些人認為紀檢監察組織查辦腐敗案件會影響單位發展,不重視、不理解、不支持紀檢監察工作;還有個別紀檢監察組織監督責任意識淡化,對所管轄的單位缺乏監督檢查和有效指導,工作開展限于打個電話,提個要求,上報個材料,缺乏責任擔當,查辦案件、責任追究等主業荒廢,不同程度地存在監督工作失之于軟、失之于寬,甚至不敢監督、不愿監督等情況。
二是主體責任不清晰。黨委(黨支部)是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主體,有的單位的負責人認為黨委只是領導主體,不是工作主體,造成黨委“只掛帥、不出征”的局面。在實際工作中一些黨委(黨支部)對上級紀檢監察組織的工作要求在理解上斷章取義,執行上有偏差,責任制的龍頭作用體現不夠,普遍存在以紀委的監督責任來代替黨委(黨支部)的主體責任,或者由紀檢監察組織來包辦黨委(黨支部)的主體責任,存在定位不準、責任不清等問題,沒有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一貫要求和政治責任擔當起來。工作方法老套、陳舊,缺乏創新。工作考核往往也交由同級紀檢監察組織包辦代替,落實責任制在一些部門處于“黨委掛帥、紀委出征”的狀態。
三是監督責任未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指出:“各級紀委協助同級黨委開展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依職責開展責任追究工作”。然而在具體工作中,紀檢監察組織在開展責任追究方面面臨較大壓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難以追究的現象;責任追究手段常僅限于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組織處理,較少給予黨政紀處分;部分紀檢監察組織對本單位的“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監督檢查不力,督促、巡查、指導所聯系單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設和效能建設不到位;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參與的事務多、檢查多,甚至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分管了機關管理、項目建設、聯村聯戶、黨建、工青婦、行政執法、綜治維穩等多項工作,把紀檢監察工作看成了“副業”。
四是落實責任不到位。有的部門和單位制定落實工作任務的具體操作辦法不多,工作停留在老套路上,多年來,貫徹落實責任制的主要模式為:年初開會部署,下發文件責任分解,年終檢查考核;有的雖然制定了實施辦法,在責任制內容上,一些基層單位存在不結合本單位工作和崗位工作實際來擬定責任制內容的情況,基本是依葫蘆畫瓢,照搬照抄,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最終導致責任制的落實只停留在表面上,沒有真正落到實處,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貫徹會議”的情況。
五是廉政教育不明顯。有的部門自覺參與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勤政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從政道德教育的自覺性、積極性不高,還沒有在全社會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濃厚廉政文化氛圍,力度不夠、內容不深、堅持不力、效果不實。部分領導干部和黨員群眾在認識上產生了錯覺,片面地認為黨風廉政教育年年抓,經常搞,但收效不明顯,進而認為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教育沒多大作用,有時花了很大力氣,然而投入產出比甚微。
六是制度落實不經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一項操作性較強的制度,對第一責任人、對分管領導及相關單位和部門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但在部分單位根本沒有系統地組織學習過《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談不上對責任制度的落實;有些部門雖然修訂出臺了不少廉政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但要么高高在上掛在墻上、要么壓在柜底不見天日,更談不上對照落實。有的在執行制度上時冷時熱、時緊時松,缺乏制度執行的長期性和持續性。
七是檢查考核不規范。檢查考核實質上由黨委變為紀檢監察組織,與責任制檢查考核的要求相背離,公眾參與途徑不夠,在考核結果的運用上也存在責任制考核結果與部門單位評先評優和領導干部的獎懲、選拔任用脫鉤,存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考核結果起不了決定性作用。
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要加大宣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
要充分運用隴東報、市區電視臺、手機報、宣傳欄、掌中慶陽等媒體選登、播放典型違紀違法警示教育案例及教育片等,增強各級黨委、紀委(紀檢組)履行“兩個責任”的自覺性,進一步明確“兩個責任”,正確處理好“主角”與“配角”的關系,促進“兩個責任”具體化、規范化、程序化,確保各責任主體主動作為,各司其職。
二要厘清工作職責,強化“三個責任”。
一是強化“一把手”的第一責任。黨委負總責,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就是第一責任人,尤其需要自覺踐責、勇于擔責,積極履責,不敷衍塞責。強調,對那些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屢屢出現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只要有責任都要追究。落實黨委主體責任,首先是“一把手”必須堅定清醒,主動擔當組織領導之責、教育管理之責、檢查考核之責、責任追究之責、支持執紀之責。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家屬及身邊工作人員,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要高度重視和掌握干部隊伍特別是領導班子成員在思想政治、廉潔自律、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批評教育,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個別問題演變成普遍問題。二是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領導責任。在落實“兩個責任”的過程中,分管領導作為某個工作的直接領導,同樣要強化責任意識,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即主動研究部署、支持查辦案件、加強督促指導、參加檢查考核、嚴格廉潔自律。對分管單位、部門出現的黨風廉政建設問題,不僅要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還要追究分管領導責任,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一崗雙責”,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分解。三是紀委的監督責任。紀委既是監督主體、執紀主體,也是問責主體、管理主體,要切實擔負起紀律監督責任,紀委書記要專司執紀,當好“警察的警察、憲兵的憲兵、得罪人的專業戶”,把精力放在“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上”,是“鐘馗”就要“打鬼”,是“貓”就要咬“老鼠”。同時還要加強對局黨委的監督。
三要探索新的載體,創新履職方式。
各黨委除加強組織領導、謀劃部署之外,應探索新的舉措和履職方式,推動落實主體責任。一是要建立述職述廉述紀述作風制度。由各黨委和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在黨委會或紀檢監察工作會上開展四述活動,接受質詢和測評,其他領導干部在干部職工會、考核匯報會上述職述廉述紀述作風,進行民主評議。二是推行紀委約談制度。由紀委約談下級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從黨委、紀委兩個方面了解主體責任落實和個人廉潔從政情況,及時督促解決落實“兩個責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建立履職報告制度。在堅持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領導班子落實主體責任情況的基礎上,由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個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和廉潔履職的情況,黨支部其他班子成員報告個人履行“一崗雙責”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四是推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匯報工作制度。由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定期不定期向上級黨委、紀委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履行主體責任,以及班子成員個人廉潔履職的情況。五是完善經常性監督檢查制度。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組織的職能作用,加強和改進監督的形式、途徑、方式,深入了解各部門單位,尤其是重點領域、部門單位反腐倡廉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遇到的實際困難,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糾正。
四要優化檢查方式,注重結果運用。
要積極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優化責任考核辦法,探索日常檢查與專項督查、重點督查相結合的常態化檢查考核機制。一是修改完善責任考核辦法,建立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指標體系。增加日常監督檢查、干部群眾評議、領導班子評價等比重,使檢查考核工作不僅有總體判斷,更有細節評價和量化標準,讓指標體系成為落實主體責任的“指揮棒”。二是緊扣當前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對年度任務分解中的一些重要工作適時開展重點督查,跟蹤任務進展情況,提升監督實效。選取一些權力較為集中、資金較為密集、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領域開展專項巡察,及時發現問題,加強督促整改。三是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認真研究確定考核等次,及時召開考核結果通報會,對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責任單位領導進行組織處理、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要將考核結果作為被考核單位領導班子業績評定和領導干部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形成重視落實主體責任的工作導向;考評為不合格的列為下一年黨風廉政建設重點整治對象,對黨政主要領導實行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五要嚴格責任追究,完善問責機制。
嚴格責任追究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從嚴治黨方針的具體體現。對落實主體責任實行責任追究,是黨風廉政建設取得實效的關鍵。要研究制定責任追究實施辦法,明確啟動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準確區分黨委主體責任與紀委監督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直接責任與領導責任,形成有錯必糾、有責必問的責任追究制度。要嚴格實行倒逼式追責,對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要嚴肅追究責任。要研究落實中央關于“一案雙查”規定的具體措施,細化相關要求和具體內容,做到既查清當事人的違紀違法行為,又查清當事人所在黨政組織及其領導干部在主體責任方面的失職瀆職問題。要把抓黨風廉政建設不力、管轄范圍內發生違紀違法問題不認真查處的作為責任追究的重點,查辦一批典型的“一案雙查”案件,解決 “不敢追究”、“不想追究”、“不愿追究”等問題,增強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的自覺性和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