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1)
近日,*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黨中央貫徹全面從嚴治黨的更高要求,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我局黨委深入貫徹中央精神,迅速組織全體黨員干部學習,并邀請專家授課講解。作為一名基層黨員干部,通過學習《準則》和《條例》,對新形勢下我黨承擔的歷史責任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對黨員的義務與責任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下面就學習《準則》和《條例》談一談心得體會。
一、《準則》的修訂,使得覆蓋對象實現了從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全體黨員。新修訂的準則將原先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改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適應對象從原來的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全體黨員,內容也大幅精簡,從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簡至281字,突出了新條例更加抓住重點,刪繁就簡。原來的舊準則內容過繁,“8個禁止、52個不準”難以記住、也難以踐行;禁止性條款過多,沒有體現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條款又紀法不分,既與黨紀處分條例重復,又與刑法等法律規定重復;“廉潔”主題不突出,不能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且適用對象窄,僅針對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這次將廉政準則修改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成為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范,是我們黨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眾的莊嚴承諾。同時新準則將內容要求從原來的禁止性的負面清單轉變成倡導性的廉潔規范,修訂完善后的新準則,也將讓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在實踐中易學易記,真正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條例》的修訂,真正實現了讓黨員干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轉變。原有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于2003年12月頒布實施,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經濟形勢的發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從嚴治黨的新需要。新修訂的《條例》嚴格按照法紀分開的原則,刪除了70多項與法律重合內容,真正實現了紀嚴于法,紀在法前。新條例同時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將原來條例規定的十類違紀行為修改為六類:即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這就使得黨章關于紀律更加具體化,使制度更加規范,處分體系更加完善。這樣可以更加明確的告訴黨員干部哪些行為不能做,使得違紀行為不再有空可鉆。新條例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條例》針對現階段違紀問題的突出表現,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對反對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增加拉幫結派、對抗組織等違紀條款,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和黨的集中統一。
三、通過對《準則》和《條例》的學習,讓我更加充分認識到廉潔和紀律的重要性。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作為一個執政黨,沒有相關制度及紀律的嚴格要求,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在黨內滋生蔓延,就會消弱黨的根基,嚴重時,會威脅黨的執政地位。在當前的新形勢下,我們黨不僅面臨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同時還面臨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解決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確保黨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新的《準則》和《條例》修訂,體現了我黨應對新形勢、新任務的變化,以更加積極、昂揚的態度應對新挑戰。
黨員是黨的肌體細胞,通過學習《準則》和《條例》,不僅使自己能夠更加清晰的認識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覺到作為一名基層黨員干部,身上的責任更加重了。
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2)
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我認真閱讀了全文,把自己擺進去,融會貫通,結合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所采取的一系列組合拳,重典治亂,有以下3點深刻體會:
一是共產黨人的標桿就是《準則》的正面引導。《準則》開宗明義,高屋建瓴,言簡意賅重申了共產黨員的理想信念宗旨,強調“三嚴三實”中的“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要求全黨踐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從普通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分別做出明確要求,普通黨員主要處理好公私、廉腐、儉奢和苦樂四大關系。黨員領導干部主要做好從政、用權、修身和齊家的學問,突出了提出的家風要求。
二是共產黨人的底線就是《條例》的反面警示。《條例》緊緊圍繞當前黨內出現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針砭時弊,對癥下藥,全面系統具體回答了一名中共黨員“哪些千萬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擔什么樣的后果”的問題。《條例》突出紀嚴于法的特點,刪去了與國家法律法規重復的規定,并對普通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一視同仁,總結、歸納、整合了違紀黨員經常會犯的六大紀律:首當其沖是政治紀律,主要是解決妄議中央、培植私人勢力分裂黨(薄熙來)、申請政治避難(王立軍)、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周永康)、對抗組織審查、民族分裂(達賴和李登輝)等不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律的行為;其次是組織紀律,主要是解決違反民主集中制、干部選拔任用違規、偽造個人檔案、中央政令“中梗阻”等;第三是廉潔紀律,主要是解決辦公用房超標、公款旅游、為親屬或身邊工作人員謀利、收受下屬或服務對象禮品禮金等與三令五申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格格不入的“四風”問題;第四是群眾紀律,主要是解決為民服務中出現的優親后友、吃拿卡要等惠農政策最后一公里問題;第五是工作紀律,主要是解決跑冒漏氣、考試違規、干預司法和市場經濟等問題;最后是生活紀律,主要是解決生活腐化墮落,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通奸)等問題。
三是中紀委等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問責就是利劍。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規矩立了,對守紀律的黨員來說是保護,對破規矩的黨員來說就是嚴懲。丑話說在前頭。*同志說,不是沒有掂量過,但我們認準了人民的期待。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聽其言,觀其行。中紀委層層傳導壓力,使每名黨員頭頂都懸著一把達摩克里斯之劍,謹言慎行,牢固樹立理想信念宗旨意識,認清形勢,以反面活教材為戒,將“三嚴三實”要求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敬畏,明底線,不糊涂,共同展現我們8700多萬共產黨人的錚錚鐵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