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學習體會
黨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黨的十七大又把巡視制度正式寫入黨章,明確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從而將巡視制度以黨內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下來。
正是根據上述規定,2009年中央頒布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并成立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中央巡視組。
黨的十八大對黨章進行新的修訂后,巡視工作條例作為黨內監督基礎性法規,也著手作出相應調整,確保與上位法保持一致。這次對巡視工作條例的修訂,嚴格遵照黨章及黨內有關法規精神,做到了銜接順暢、規范準確。
與黨章相銜接,新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將指導思想修改為“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職巡視機構,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實現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
從制度層面上細化黨章關于巡視工作的規定
全面依法治國,既要求黨依據憲法和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依規治黨必須有堅強的制度作保證,首先是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
修訂巡視工作條例,就是從制度層面上對黨章有關規定進行細化,把巡視制度“籠子”扎緊、扎牢、扎密,進一步強化制度剛性約束,有效發揮規范引導、控制約束、警戒告誡、懲罰威懾作用,使全體黨員干部嚴格執行黨規黨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為此,巡視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巡視組對巡視對象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著力發現以下問題: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
回歸黨章要求,喚醒黨章意識
新形勢下黨面臨不少風險和挑戰,最突出的就是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
修訂后的巡視工作條例從當前形勢任務出發,強調“堅持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可以預見,今后的巡視工作將回歸黨章這個“原教旨”,在全面從嚴治黨中進一步找準職責定位,堅持聚焦聚焦再聚焦,緊緊圍繞中心任務,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走向服務于全面從嚴治黨。
全面從嚴治黨要管全黨、靠全黨、治全黨,紀律建設是治本之策。黨員領導干部守不住黨章黨規黨紀的底線,就不可能經受住長期執政的考驗。
巡視工作條例緊扣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堅持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黨員干部的行為,著力發現各類問題,緊盯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的問題,將形成更大震懾。
在新條例指導下的巡視工作,也必將進一步喚醒黨員干部的黨章意識、紀律意識、規矩意識,最終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戰略目標。
貫徹學習《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2015年8月3日,*頒布實施修定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按照縣委、縣政府黨廉辦通知精神,9月8日,水務局黨組成員、班子成員、全體黨員,認真貫徹學習《條例》領會條例精神實質。通過學習,我認為《條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修定的第一部關于黨內監督的重要法規,緊扣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和生活“六大紀律”,對“四個著力”監督內容作出新的概括,對巡視內容作出較大調整。是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具體體現,是黨內監督的利器,對于新形式下嚴肅黨內紀律,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明確提出了我們黨在新形勢下的巡視工作方針,推動巡視工作的力度、強度、效果實現全面提升。《條例》是規范巡視工作、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對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要求,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加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推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要從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條例》修訂頒布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貫徹落實《條例》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第二,準確把握精神實質。《條例》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王岐山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充分吸收巡視工作實踐創新成果,注重解決巡視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緊緊圍繞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進一步明確巡視工作定位,深化巡視監督內容,對巡視機構設置、工作職責、方式權限、紀律要求等作出了明確規范。我們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條例》精神實質,切實把《條例》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
第三,深入開展學習培訓。要把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水利部門各級黨組織的重要政治任務,納入黨組中心組學習和干部培訓的重點內容,扎實開展教育培訓和研討交流,教育引導水務局黨員領導干部切實提高黨章意識,增強監督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嚴格遵守黨規黨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第四,著力抓好貫徹落實。我們既要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的巡視監督,又要主動組織開展好宣傳引導,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重視、支持配合、積極營造黨風政建設和巡視工作的良好氛圍,要將貫徹學習《條例》與“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深化改革、依法治縣、災后重建和扶貧攻堅、水利“十三五”發展規劃工作結合起來,抓好整改落實,建章產制,并切實指導下級貫徹學習《條例》工作。既要按《條例》的要求和規定的程序有條不紊推進水利各項工作,又要堅持問題導向,敢于負責、敢于碰硬。既要抓好當前水利災后重建和常規項目建設工作,又要堅持統籌兼顧,既要以身作則落實主體責任,又要身體力行支持落實監督責任。
中秋、國慶即將來臨,我將頭緊抓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貫徹執行不放松,切實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關鍵節點和重要節假日執紀監督,堅持不懈反對“四風”、正風肅紀,堅決守住底線、不逾紅線,持之以恒抓好水務局黨風廉政和作風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