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憲法的指導思想是憲法的靈魂,是引導國家各項工作的實施憲法的指南。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憲法反映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愿望,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新世紀新階段繼續團結奮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礎。
在憲法中規定經濟制度是我國憲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現行憲法制定時我國還處于計劃經濟時期,個性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的小,憲法沒有制經濟的地位。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的規定,自香港、幼兒園教師回歸祖國后,特別行政區就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組成部分,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派自己的代表。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59條
第1款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定中增加“特別行政區”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實際情況,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間的交流和合作越來越頻繁,客觀上要求*參與更多的國事活動。憲法修正案根據現實需要賦予*進行國事活動的職權,是非常重要。
憲法修正案充分體現了對公民權利的關注和保護。憲法修正案確立教師發展地位,確立“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把人權有一個政治概念上升為法律觀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主體有黨和政府上升為國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對于保障人權,推動我國的憲政事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篇二】
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我校剛發的《憲法》讀本,我認真學習了,通過學習提高了我對憲法的理解,對國家提出的依法治國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對憲法的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法。中國政治制度和國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二、對憲法內容的解:
1、我國現行憲法明確了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并且通過將“一切國家權力”賦予“人民”,通過進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通過保證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行憲法職權,全面地體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賴以建立的人民主權原則。
2、憲法規定了國家機構活動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我國現行憲法在肯定各級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機關基礎之上,又確立了國家機構活動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強調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既要體現民主精神,又要有適當集中。
3、憲法強調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相一致原則。憲法在明確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同時,還堅持了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這具體表現在憲法第二章將“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公民的基本義務”并列加以規定。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此外,憲法還規定了一些公民的權利既屬于權利,又屬于義務,例如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現行憲法還對權利與義務之間的相互關系作出原則性要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上述各項規定,集中體現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4、憲法確立了特別行政區制度。現行憲法對特別行政區制度作出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上述規定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憲法依據,為香港、澳門和平回歸祖國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同時也為“和平統一祖國”提供了必要的憲法原則。
5、是現行憲法完善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而有效地保障了我國境內各民族的和諧團結和發展。現行憲法全面規定了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原則,有力地保證民族區域自治的實現。
6、憲法確立了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憲法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7、憲法突出了憲法的根本法的權威性。現行憲法特別重視憲法自身的根本法權威,強調憲法作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須得到嚴格地遵守。
8、憲法維護法制統一原則。憲法對法制統一原則提出明確要求,包括:國家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以上就是我學習憲法的一點心得體會,作為一名教師,我首先要認真學習憲法,自覺遵守憲法,在日常教學中,貫穿憲法教育,使學生知道憲法的重要性,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尊嚴。